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交通事故的经过怎么写?

一、交通事故的经过怎么写?
  
  交通事故经过书的书写,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
  
  1、首先写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个人基本情况。
  
  2、然后写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周围的重要环境、天气、道路状况等。
  
  3、当事人及对方当事人的交通方式、车辆的行驶方向、所要达到的目的地。
  
  4、更重要的是写清楚交通事故发生的过程、发现险情的路面情况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5、驾驶证的准驾类型、办理时间,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及车辆类型、牌照号码等。
  
  6、有关目击证人的情况及证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7、最后亲笔人或代笔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二、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多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三、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1、发生交通事故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
  
  2、写出肇事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
  
  3、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作出车辆、物品损失评估。
  
  4、造成人员伤残的、由公安机关指定车主或主要肇事责任人预付伤者医疗费用、并出具伤势鉴定证明和医疗费用初步评估说明书。
  
  5、公安机关查明交通事故原因。
  
  6、肇事双方各出一至二人代表,到公安机关事故调解办参加调解。
  
  7、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之日起开始调解。带齐各种发票、票据、评估说明等证明材料。
  
  8、致伤的、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调解。带齐各种票据、出院证明、身份证、伤残评定证等、严重致残的还加带家属情况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证明材料。
  
  9、死亡的,从确定办理丧葬事宜之日起开始调解。家属带齐各类票据、死亡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家庭成员等到证明材料。如若家属不能参加调解委托他人代理的、需出示委托代理的证明手续。
  
  10、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签字后结案。并出具调解书、执行期限等字据。
  
  11、调解期满、经二次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或调解书生效后拒不执行的、公安机关终结调解。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在由于驾驶员违章等情形发生之后一般交通管理部门的职员会介入处理此类安全事故,此时需要将案件记载详细信息。并且事故发生之后,任何一方不得为了逃避责任,而选择在交警还未到达时就选择逃逸,否则其需要承担的刑事处罚会加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盗窃罪立案标准和犯罪构成是什么?
      一、盗窃罪立案标准和犯罪构成是什么?立案标准:(1)《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2)《刑法》第二......


·如果缓刑到期可以出国吗?
      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满的时候可以不给予原定的刑事处罚,这是缓刑的性质,也是我们国家在针对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的一种考察的方法,给予犯罪分......


·离婚女方孩子抚养该如何进行争取
      离婚女方孩子抚养该如何进行争取在生活当中,如果有孩子的家庭要离婚的话,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对孩子已经造成了感情上的伤害,可能正是因为如此,在离婚......


·侵占罪的法条及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侵占罪的法条及司法解释是什么根据《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假释要求是什么
      法律中规定假释适用的是被判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当然要是死缓犯能够减刑到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话,那也是可以被假释的。但作为被判处有期徒......


·审查起诉期间近亲属能看吗?
      一、审查起诉期间近亲属能看吗?答案是可以的。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基本不准会见,即使是律师轻易也不让会见;若是到检察审查起诉或法院审理阶段后......


·精神损害赔偿交强险最多赔多少?
      精神损害赔偿交强险最多赔多少?交强险赔偿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目中包含精神损害赔偿。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


·持刀抢劫致伤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持刀抢劫致伤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持刀抢劫致伤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般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依照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离婚时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
      做任何事情都需要注意些相关的问题,更何况是离婚,那离婚时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离婚时有问题需要处理,离婚后也会出现一些需要处理的问题,那离婚后......


·农村社保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农村社保政策是如何规定的?一、什么是农村社保政策农村社保,即是农村社会保险,包括农村养老保险与农村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采取社会统筹......


·行为犯存在犯罪未遂的情况吗
      行为犯存在犯罪未遂的情况吗行为犯可以有未遂犯,行为犯是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