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终止原因。如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可能、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等;特殊原因是指导致委托合同终止特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原因:1、
  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无论是有偿委托合同还是无偿委托合同,也无论是定有期限的委托合同还是未确定期限的委托合同,也无论委托事务的处理进行到何种程度,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委托合同。这是因为,委托合同是以当事人的相互信任为基础的。而信任关系属于主观信念的范畴,具有主观任意性,并无一定的规格和限制。如果当事人在信念上对对方当事人的信任有所动摇,就应不问有无确凿可信的理由,均允许其随时终止委托合同。否则,即使勉强维持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也会影响委托合同订立目的的实现。《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中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2、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在发生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以外,委托合同终止。《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四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这是法律所规定的委托民法典定终止的条件。委托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而终止,这是一般原则。在特殊情况下,委托合同也可以不终止。这些特殊情况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合同另有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即使当事人一方有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的情形时,委托合同仍不终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签了出版合同算是出版了吗?
      签了出版合同算是出版了吗?出版或称发表将作品通过任何方式公之于众的一种行为。在大多数国家,作品一经完成,不论是否出版,即享有著作权。作品获得国......


·轻伤二级对方不愿和解应该怎么办?
      有时候打架一方是很委屈的,比如说有人喝酒故意找事,把别人的店砸了。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因为打架有一方会受伤。如果是?轻伤二级对方不愿和解应该怎么......


·属于防卫过当的情形有哪些
      正当防卫是公民享有自卫权的表现,但是如果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尤其是造成重大损害的话,就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了。因为从其行为推测,行为人的行为......


·业主在物业管理中有什么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中有什么权利?一、业主在物业管理中有什么权利1、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对于建筑物内专有部分的住宅、经营性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


·个人工程承包合同书怎么签订?
      个人工程承包合同书怎么签订?如果我们想承包一些工程的话,个人工程承包合同书是必不可少的,但是个人工程承包合同书并不是想怎么签就怎么签的,国......


·捡到他人遗失物能否善意取得?
      捡到他人遗失物能否善意取得?日常生活中,我们有时候会在路上捡到他人遗失的物品,有些人并没有将其交给派出所,而是私自留下使用。在民法体系中,取......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问题是怎么规定的?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


·股权转让的合法性
      股权转让的合法性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合法程序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对内转让;另一种是对外转让,这两种方式转让的合法程序各是什么呢?(一)对内转......


·醉驾看守所的两个月是否可以回家探望?
      醉驾看守所的两个月是否可以回家探望?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醉酒驾驶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醉酒驾驶,在看守所里的两个月是不可以回家探望的,......


·离婚过错方分割财产的法律规定怎么样的?
      离婚过错方分割财产的法律规定怎么样的?一、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离婚过错方财产如何分割、一方过错离婚财产分割1、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在离......


·临汾市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在诉讼过程中经常被用到。司法鉴定结论作为证据,具有专业性,所以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于司法鉴定结果十分重视。但由于对法律知识的缺乏,许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