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疫情期间不上班工资怎么算?

疫情期间不上班工资怎么算?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支付相应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不计入医疗期。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二、还没有复工,开始要发工资发不出工资了怎么办?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此外,企业还可以停工停产,安排员工待岗,并与员工协商一致签署待岗协议。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月内的,应按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月的,应该按照不低于工作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进行支付。三、用人单位因疫情防控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出现以下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的可以延长职工工作时间: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②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③为完成国家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紧急任务的;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综合上面所说的,疫情期间而不能正常的工作,对于企业来说一定要按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只要在一个工资支付的周期内,就需要按基本工资来进行发放,但超过的就需要按最低的工资标准来进行发放,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办理 。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民法总则前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前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其实在当今时代,我国有一部分公民对国家的基本法规还是不太了解的。也正是因为如此,自己在进行司法维权的时候,往......


·发生劳动争议向仲裁委申请有时间限制吗?
      发生劳动争议向仲裁委申请有时间限制吗劳动关系存续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到正式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间的期限。知道或者应......


·技术侦查措施批准程序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执行一些特定案件的时候需要通过技术批准程序,那么技术侦查措施批准程序该如何通过?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详......


·检察机关不予批准逮捕的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逮捕需要具备三个条件:第一,证据条件,即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其内涵包括以下三点:(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犯罪分子行贿没认怎么判?
      一、犯罪分子行贿没认怎么判?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


·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具体规定
      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具体规定许多朋友都有过在医院就医的经历,也就有可能发生医疗事故。这时候,为了明确事故各方的责任、义务,医疗事故的鉴定成了关......


·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大概需要多长时间
      软件开发公司是必须要依靠著作权登记来保护自己的版权的,这样才可以通过研发软件为公司盈利。但是对于公司或者开发软件的当事人来说,申请软件著作权......


·违法放贷罪入刑法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违法放贷罪入刑法量刑标准是怎样的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


·从身理机构看,女职工是要比男职工特殊一些,因此在具体的劳动过
      从身理机构看,女职工是要比男职工特殊一些,因此在具体的劳动过程中,我国相关法律也是给予了女职工更多的保护。那具体来说,劳动法对女职工有什么特......


·祁阳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祁阳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由于政府有祁阳市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会征用、征收属于公民通过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故而祁阳市相关国家立......


·民事诉讼法立案人身份有哪些形式?
      民事诉讼法立案人身份有哪些形式?一、立案的身份证件1、原告为公民,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原告为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企业营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