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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重庆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一、医疗费
  
  【赔偿标准】: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计算方法】: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 预期医疗费用
  
  二、误工费
  
  【赔偿标准】: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计算方法】: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赔偿标准】: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政级别为“处级”以下的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计算方法】: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四、陪护费
  
  【赔偿标准】: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计算方法】: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
  
  【赔偿标准】: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计算方法】: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六、残疾用具费
  
  【赔偿标准】:因伤残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计算方法】: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七、丧葬费
  
  【赔偿标准】: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计算方法】: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目前,各地民政和财政部门都规定有丧葬费的具体标准,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起草者的解释,此丧葬费已包括了“存尸费、尸体运转费、尸体整容费、火化费、寿衣费等费用。”至于死者方大办丧事所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
  
  【赔偿标准】: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计算方法】: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九、交通费
  
  【赔偿标准】: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计算方法】: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包括必须转院治疗所必需的合理的交通费用等,一般视患者病情、伤型情况并结合当地交通条件而定。但是患者出于故意耗费而支付的不必要的各种交通费用,不应当列入赔偿范围。
  
  十、住宿费
  
  【赔偿标准】: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计算方法】: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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