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欠钱的利息比较高老赖不还钱怎么办?

欠钱的利息比较高老赖不还钱怎么办?欠钱的利息比较高老赖不还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主观上,“老赖”有故意拖延履行债务的恶意;客观上拒不履行到期债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打债务官司要提供哪些证据要想打好债务纠纷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据:(一)原告(债权人)应提供: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二)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若提供的是带有伪造、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承担法律责任。三、要向法庭提供哪些证据:1、从书面证据上讲,当事人应考虑合同、借据、公证书和发票等书证。根据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另外,证据材料为复制件的,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的,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2、就证人证言来讲,当事人一定要选择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作为证据,并且要保证该证人可以当庭作证,便于法院庭审的顺利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意见》中规定,确认借贷关系一般应以书面借据为准。无书面借据的,必须有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证明。可见,证人的证据效力也是当事人能否胜诉的关键。3、当事人还应注意,所诉的债务纠纷案件是否涉及到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结论、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等,这些证据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也应向法庭提供。法律意义上的“老赖”,都是明显有经济能力,但是却不想按照约定偿还债务,对于此种恶意欠债的行为,一旦法院受理并宣判其还款时,同时也会要求其从还款日期届满时起开始计算需要支付的利息。对于债权人可以自行向对方讨债的,过程必须要保证讨债的方式合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风险
      有的单位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而进行口头的约定,这样做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同时还会产生一定的法律风险。那么......


·如何确定人身损害赔偿义务人 发生人身损害后,受害人都会要求
      如何确定人身损害赔偿义务人发生人身损害后,受害人都会要求侵权人进行相应的赔偿,此时就应该先确定人身损害赔偿的义务人。实践中,造成人身损害的......


·法院可以驳回诉讼时效中止吗?
      法院可以驳回诉讼时效中止吗?法院是可以驳回诉讼时效中止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需要注意什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需要注意什么?现在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我们国家的严抓问题了,不管是在哪一个地方,对于婴儿的保护都是要求十分严苛的,......


·因醉酒无意识砸车的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因醉酒无意识砸车的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


·基金公司债券交易员是什么,还有哪些
      基金公司债券交易员是什么,还有哪些其他交易员?基金公司债券交易员是什么还有哪些其他交易员一、基金公司债券交易员是什么这里特指公募基金交易员......


·开车玩手机肇事致人死亡要坐牢吗?
      开车玩手机肇事致人死亡要坐牢吗?一、开车玩手机肇事致人死亡要坐牢吗?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被判刑,要根据肇事者承担的......


·离婚时夫妻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处理?
      离婚时夫妻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处理?1、《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


·土地确权意味着什么
      我国房屋的确权一般是指办理不动产权证,土地确权意味着: 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


·国庆节加班没三倍工资合法吗?
      国庆节加班没三倍工资合法吗?违法,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加班必须支付三倍工资,且不允许调休,你可以通过劳动部门申请解决,争取自己的权益。加班费......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为了保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不受到侵犯,法律规定了三种抗辩权,其中不安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如果发现后履行义务的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