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别人欠钱不还又找不到人怎么办?

别人欠钱不还又找不到人怎么办?如果债务人拒绝还债,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但是起诉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很多债务人通过失踪的方式躲过诉讼时效期,实现逃避债务的非法目的。因此为了保障债权,对债务人失踪这种情况有以下救济方法:(一)债务人失踪不到两年延长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开始计算。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由此可知,可以通过以上方式延长诉讼时效,避免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不受保护。(二)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如果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可以申请宣告失踪。申请宣告失踪的主体应该是债务人的亲属和利害关系人,债权人属于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宣告失踪后,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二、债务人恶意逃债怎么办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为达到恶意逃债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现象经常发生,由于受诉讼时效制约,往往会给债权人主张权利带来很大困难。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通过以下途径追讨欠款。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 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第二条途径是,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 产中支付借款。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我们国家在对于诉讼时效方面所作出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督促相关的人员尽快地行使自己的权利,这其中也包括债权。因此如果遇到欠钱不还的这种现象,完全可以通过到当地具有管辖权法院来进行起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南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内容?
      南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内容?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南京市政府编制了《南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该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


·厂房土地使用权终止后怎么办?
      厂房土地使用权终止后怎么办?在我国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企业工厂只能以租用方式缴纳出让金使用土地。国家对于不同性质的用地规定的使用期限是有着......


·程序申请发明专利时间
      当公民个人或企业的单位经过一系列的努力最终取得了发明创造的成功后,会进而去申请专利,因为发明创造想要获得法律的保护,是必须前提要获得专利才行......


·民事诉讼鉴定期限超过期限应该怎么办?
      民事诉讼鉴定期限超过期限应该怎么办1、一审鉴定时效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鉴定为6个月;有......


·土地证的办理程序
      土地证的办理程序①土地登记申请②地籍调查③权属审核④注册登记⑤核发或者更换、注销土地证书二、所需申报的材料①土地登记申请书;②......


·他项权查询在哪里查询?
      他项权查询,根据房屋产权登记管理办法,房产证抵押时,颁发他项权证,在房产局备注登记,如果是本人查询,应当拿着身份证,房产证到房屋管理局查询,......


·股市新三板开户条件是什么?
      股市新三板开户条件是什么?在很多人的印象中,股市往往玩的是刺激,大起大落,但现实中,股市的涨落还是没有那么夸张的,特别是对于新三板中小企业来......


·交通强制险与三责险的区别
      交通强制险与三责险的区别现在汽车的保险种类很丰富,其中您最熟知的是交通强制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但很多人对交通强制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是傻傻分不清的......


·贷款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怎样的
      贷款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怎样的?我国法律赋予了公民各种各样的权利,其中就包括了抗辩权。抗辩权是在双方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一方对抗另一方请......


·一、争取孩子抚养费技巧有哪些?
      一、争取孩子抚养费技巧有哪些?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


·合法房屋强拆违法怎么赔偿
      被拆迁人可以主张以下赔偿:一、房屋价值的损失。房屋的价值损失要结合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参考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二、被埋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