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建筑施工许可证有效期多长时间?

建筑施工许可证有效期多长时间?办理流程是什么?
  
  ?建筑施工许可证有效期多长时间?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合同的工期。
  
  建筑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二、需提交的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贰份(原件);
  
  2、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中标通知书或洽谈确认单;
  
  7、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原件);
  
  8、资金证明(原件);
  
  9、质量监督委托书;
  
  10、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
  
  11、监理合同及监理企业资质证、营业执照、本工程监理人员名单、证书复印件、联系电话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1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证书原件;
  
  13、施工组织设计(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名册);
  
  14、项目经理证及项目经理手册、联系电话;
  
  15、图纸审查批准书和审查合格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原件);
  
  16、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承诺书;
  
  1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预付情况和支付计划证明(加盖建设、施工单位公章。原件);
  
  18、外地施工(监理)企业提供进金登记备案表;
  
  19、提交定额测定费收据复印件;
  
  20、法律法规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到建筑工程管理科办理
  
  四、建筑工程管理科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资料符合要求,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筑施工许可证由哪方办理?
  
  施工许可证由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因为疫情被辞退是否属于合法的?
      因为疫情被辞退是否属于合法的?因为疫情辞退员工肯定是属于不合法的行为;人社部明确规定,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


·个人厂欠钱不还怎么办?
      个人厂欠钱不还怎么办?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采取法律措施,强制要求单位支付工资,个人厂老板恶意拖欠工资,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


·重婚判缓刑后司法局的流程是什么?
      重婚判缓刑后司法局的流程是什么一、重婚判缓刑后司法局的流程是什么?缓刑人员需要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


·商标认证多少钱及法律规定是什么
      商标认证多少钱及法律规定是什么一、商标认证的价格如果寻找代理商的帮助话费可能略高,大概在1500——2000元左右,代理商的帮助可以让您省不少心。......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误工时间怎么算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误工时间怎么算1、非持续性的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这......


·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是什么
      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符合要求,需要进行工程质量的验收。工程质量验收需要遵循一定的验收程序。工程的安全问题关系着人身的安全问题,所以我们应当重视......


·侵害名誉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是多少
      侵害名誉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是多少一、侵害名誉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是多少?侵害名誉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


·一、关于老人赡养的财产分配怎么进行?
      一、关于老人赡养的财产分配怎么进行?首先对于遗产继承,有遗嘱按遗嘱继承,在没有遗嘱的情形下按法定第一顺继承人继承,即:配偶,父母,子女。依照......


·赣州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期限是多久
      赣州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期限是多久?赣州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期限从70年到40年不等,具体的规定是:1、居住用地七十年;2、工业用地五十年;3、教育、科技、文......


·虐待罪如何认定,虐待罪的行为是如何表现的
      虐待罪通常发生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虽然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但幸福修正案九当中就此作出了相应的修改。司法实务中,要想以虐待罪追究刑......


·别人可以告他人重婚吗?
      别人可以告他人重婚吗?可以。一般重婚罪都是由犯重婚行为人的配偶起诉。但如果他人触犯重婚罪对外人造成了一些损失的话,外人也可以去法院起诉。根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