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取消监护权是否还要继续实行抚养权?

取消监护权是否还要继续实行抚养权?1、取消监护权一般情况下不要继续实行抚养权,实行人员不同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2、实行时间不同监护权可以是终身的。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二、可撤销监护人资格情形是什么?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对于监护权和抚养权并不是同一种概念,拥有法定监护权并不意味着拥有抚养权。当然我们国家所规定的抚养权是对于孩子进行抚养照顾生活起居等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酒店涉黄管理员受到什么处罚
      酒店涉黄管理员受到什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


·三方入股合作协议书范本的内容
      三方入股合作协议书范本的内容三方入股合作协议书范本甲方: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乙方......


·中国刑法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怎么量刑?
      中国刑法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怎么量刑?中国刑法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量刑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二百零四条【骗取出口退税罪】以假报......


·一、继子女有权继承财产吗?
      一、继子女有权继承财产吗?继子女有权继承财产,但是是需要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所说的子女,包......


·土地使用证发证日期是什么时候?
      土地使用证发证日期是什么时候?关于土地使用证发证日期是什么时候呢?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我们知道,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凭证,是具有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息的票面值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息的票面值公司债券的种类很多,公司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债券进行发行,可转换债券就是其中的一种,可转化债券由于其自身的优势......


·没有结婚证离婚小孩抚养费要多少?
      没有结婚证离婚小孩抚养费要多少?法律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


·讨债时债务人威胁债权人怎么办
      讨债时债务人威胁债权人怎么办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从法律的角度上看也并无道理,债务人应当承担清偿债务的义务。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时常会出现......


·一、买房后离婚房子怎么办?
      一、买房后离婚房子怎么办?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按揭......


·网络平台侵权责法律责任是如何认定的?
      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规定: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


·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的内容是什么?
      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的内容是什么?现在很多商品房都是精装修的,开发商会将装饰装修工程交给装修公司设计施工。为了保证精装修房屋质量,装修公司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