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如何定义提存 一、提存是什么?

如何定义提存
  
  一、提存是什么,如何定义提存
  
  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债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应当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力,但债权人拒绝受领或者不能受领,债务不能消灭。让债务人无期限地等待履行,承担债权人不受领的后果,显失公平。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明确规定提存是债消灭的原因。该意见第一百零四条规定: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债务人履行义务,债务人将履行的标的物向有关部门提存的,应当认定债务已经履行。因提存所需要支出的费用,应当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财产收益归债权人所有,风险责任由债权人承担。 合同法将提存作为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之一,对提存制度作了原则规定。
  
  二、哪些情形可以申请提存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办理提存公证的材料要求及收费规定
  
  (一)申请办理提存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明;
  
  2、债之依据,如合同书、欠债凭证、司法文书等;
  
  3、如是债权人拒绝受领或查找不到债权人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如要求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电函、通知等;
  
  4、提存受领人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5、交付提存物。提存的货币可采用转账、汇款方式交付,对不易移动的提存物应提供其名称、种类、数量等情况的清单。
  
  (二)提存公证收费规定 提存费主要包括:提存公证费、提存公告费、邮电费、保管费、评估鉴定费、代管费、拍卖变卖费、保险费以及为保管、处理、运输提存标的物所支出的必要的费用。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来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提存费用由提存受领人承担。提存受领人未支付提存费用前,公证处有权留置价值相当的提存标的物。
  
  关于提存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提存公证规则》第四条
  
  提存公证由债务履行地的公证处管辖。
  
  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或在债务履行地申办提存公证有困难的,可由担保人住所地或债务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未支付租金的买卖不破租赁是否能够适用?
      一、未支付租金的买卖不破租赁是否能够适用?未支付租金的买卖不破租赁是能够适用的,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一般是给新房东,因为实际上房屋所有人已经变更......


·应当法律援助辩护的情形包括什么
      应当法律援助辩护的情形包括什么在现实情况中,会出现一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为某些原因而没有聘请律师,为了保障他们的获得辩护的权利,法律规定的......


·法院判离婚为什么要先调解
      很多夫妻在协议离婚未果的情况下,便把离婚起诉书递到了法院,以为这样就可以顺利的离婚。结果到法院之后发现,离婚并不像想象中那么顺利,法官总是会......


·判了死刑还会有民事赔偿吗
      有的。死刑是刑事责任,赔偿钱财是民事责任,所以即使被判死刑,该负的法律责任还是要承担。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民事......


·故意毁坏财物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故意毁坏财物构成要件是怎样的(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


·车祸人伤保险赔付多少钱?
      车祸人伤保险赔付多少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按致害人是否有责任来划分(注意不是按责任大小来划分):......


·民事诉讼法因合同纠纷法院管辖怎么认定?
      民事诉讼法因合同纠纷法院管辖怎么认定?一、民事诉讼法因合同纠纷法院管辖怎么认定?1、《民诉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


·债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债权是相对于债务来说的,法律对债权人债权的保护有一定的诉讼时效限制,因此,债权人应及时行使权利,以保证债权能够得以实现。根据法律的规定,债权......


·监视居住的解除情形有哪些
      监视居住的解除情形有哪些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而监视居住则不能超过6个月。因此一般监视居住期限届满之后,往......


·不动产权证书使用期限是多久
      不动产权证书使用期限对于社会舆论关于不动产权使用期限的质疑,国土资源部正式回应,房屋所有权本身不存在期限问题。国土资源部在其官微中表示,《不......


·一、是否遗嘱房产不能赠予单方?
      一、是否遗嘱房产不能赠予单方?遗嘱房产是可以赠予单方的。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当事人完全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指定任何一人来继承他的遗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