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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批捕阶段律师意见书的写法是什么

一、立案批捕阶段律师意见书的写法是什么?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居中标明“法律意见书”字样。
  
  2、致送单位(或人)的称谓
  
  在标题的下一行顶格写明接受文书的单位名称或人的名称。如:“××有限责任公司”“尊敬的××国××××先生(女士)”“××董事长”等。
  
  3、说明解答内容的缘起和依据
  
  要求用简明扼要的文字概括交待解答的是什么内容,即就提出的什么问题予以答复,这是法律意见书的开头部分。
  
  二)正文
  
  这部分是法律意见书的主体部分。正文通过法律、法规来详细解答询问人所提出的问题。一般而言,这一部分需要进行严密的论证,科学的分析,从而给询问人一个圆满的答案。正文的内容既可单列一项,就问做答,也可以分为若干个问题,用分题标号形式一一作答,具体如何写,要根据询问人所提问题的多少来决定。
  
  三)结尾
  
  正文写完之后,一般应另起一段,用几句话对所述问题进行总结,加以概括,起到归纳全文的作用。最后在文末右下角写出律师的工作单位、职务及姓名,并注明制作日期。
  
  二、人民检察院批捕的条件是什么?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检察院批捕阶段不是不能写律师意见书,如果律师认为不适合采取批捕措施,就应该在法律意见书中把不适合采取批捕措施的法律依据给写出来。其实,在此之前也可以先向公安机关口头申请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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