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土地一级开发的流程

土地一级开发的流程
  
  现如今房地产虽然有些式微,但依旧是很多商人看重的一块蛋糕。而房地产就得有相关的土地开发,而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必须符合市政府的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国有土地不受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制约)及土地储备开发计划。我们下面就介绍一下土地一级开发的流程。
  
  一、土地一级开发流程
  
  (一)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征得区县和乡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得同意后向北京市国土局提出土地一级开发申请。
  
  (二)北京市国土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土地开发项目预审。
  
  (三)通过土地预审的项目,根据项目的性质,委托市、区县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储备开发实施方案,开发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待储备开发地块的范围、土地面积、控规条件、地上物状况、储备开发成本、土地收益、开发计划、实施方式等。
  
  (四)编制了开发实施方案的项目上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参加的联审会,通过会审,对建设项目土地一级开发的实施方案中土地、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建设资质、交通及环保等条件提出原则意见。
  
  (五)通过联审会的项目确定土地开发主体
  
  1、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其中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负责土地开发具体管理的,开发企业的管理费用不高于土地储备开发成本的2%。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委托协议。
  
  2、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开发企业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招标底价包括土地储备开发的预计总成本和利润,利润率不高于预计成本的8%。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
  
  (六)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向市规划部门办理规划意见,向市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核准手续,涉及交通、园林、文物、环保和市政专业部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七)如果开发项目涉及新增集体土地办理农用地征收、农转用手续或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获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
  
  (八)在取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后由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到相关委办局办理征地、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手续。
  
  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危改、文保、绿隔等项目需按规定承担回迁房建设。
  
  (九)组织验收。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
  
  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二、建设项目的土地一级开发完成后由市国土局组织相关委办局进行验收,验收审核的内容 ?:
  
  1、审核土地一级开发成本 。
  
  2、组织验收土地开发程度是否达到合同的要求 。
  
  3、根据委托合同支付相应土地开发费或管理费 。
  
  4、纳入市土地储备库。
  
  事实上,只要我们敢于挖掘,在一级开发过程中还有很多、甚至很大的、而且肯定是合法的获利空间。土地一级开发是许多承包商关心的事,希望你们能根据上述材料了解清楚,而土地一级开发的流程在上文中已经有了相关介绍,我们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医疗事故法律程序
      医疗事故法律程序法规在现实生活中,医患纠纷已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之一。在发生医疗事故后,如何能够正确的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成为我们......


·立案侦查不采取、强制措施是否合法
      立案侦查不采取、强制措施是否合法一、立案侦查不采取、强制措施是否合法?立案侦查不采取强制措施是合法的,因为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前提条件必......


·盗窃罪的犯罪中止和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一、盗窃罪的犯罪中止和未遂的区别是什么?(一)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


·一、房屋买卖合同定金起诉状的内容是什么?
      一、房屋买卖合同定金起诉状的内容是什么?房屋买卖合同定金起诉状的内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是什么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是什么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提出撤销仲......


·民事案件的诉讼费是如何收的
      民事案件的诉讼费是如何收的一、民事案件的诉讼费是如何收的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的规定,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涉案金额3000万判几年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法律依据:《刑法》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分公司签的合同能找总公司担责吗
      分公司签的合同能找总公司担责吗一、分公司签的合同能找总公司担责吗?1、可以,分公司在法律上不是独立的主体,总公司要为其承担责任。当分公司和......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是否一定无效要确认未到法定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是否一定无效要确认未到法定婚龄是否是无效婚姻,要区分一定的情况是不能一概而论的。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结婚时未达到法定......


·强奸罪有哪些犯罪手段?
      近年来,各地发生的强奸案件在不断的增加。对于这样一种犯罪来讲,其具体的犯罪手段肯定是与其他的犯罪不同。那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强奸罪有哪些犯罪手......


·二手房产权纠纷要如何避免
      二手房产权纠纷要如何避免二手房产权纠纷的避免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决定方式,具体有:(一)产权交易有限制。如存在被抵押、涉讼、被列入拆迁范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