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房东不让转让门面怎么办?

房东不让转让门面怎么办?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出租人在发生自转租时,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不解除合同。出租人未解除合同的,转租关系仍然存在,不受影响;出租人解除合同时,转租合同是否也随之终止?答案应该是肯定的。由于转租方与出租方没有直接的租赁关系,转租方自然无权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转租方能否向承租方提出请求,取决于转租方是否具有善意。
  
  只有在分承租人不知道或不应知道分承租人未取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即他错误地认为分承租人应将分承租人转租给分承租人。当转租人知道该转租是一种非经双方同意的转租时,应赋予转租人终止转租合同的权利。另一个问题是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承租人转租本身实质上就是违约。此时,采取限制性和歧视性立法模式的国家或地区允许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按严格规定解释的,承租人自行转租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这确实对保护出租人的利益非常有利。此外,承租人转租自身是否构成侵权也值得探讨。出租人是租赁物的所有人时,承租人的分租构成了对出租人所有权的侵犯。以上几点值得商榷。因为租约是财产的所有人(只有在业主用自己的财产租赁财产的情况下)是通过合同转让给承租人的,而业主仅保留处分权和为其他事情收取租金。
  
  因此,很难说出租人的所有权受到了侵犯。因此,支持出租人对此类侵权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是不合适的。此外,承租人转租时所收取的租金是否存在不正当获利。出租人通过租赁合同收取租金,使承租人将租赁物自转租以取得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是对租赁物的使用和收益的变相利用。由此可见,承租方所取得的租金并非没有法律依据,同时也不损害他人的利益(尤其是次承租方的利益)。承租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转租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造成租赁物损害的第三人,应当赔偿损失。
  
  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5. 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办理租赁登记和备案手续。
  
  (一)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法定权属证书;
  
  (二)出租人、承租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其他组织登记证明;
  
  (三)房屋租赁续的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建筑分公司可以签分包合同吗?
      建筑分公司可以签分包合同吗?可以的;建筑分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必须用总公司的合同章,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单位,如果要是想单独签订施工合同,就要......


·担保公司工作总结
      担保公司工作总结工作总结,是一个公司对一年工作优点与不足的总结,对公司的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每一个职工在年终的时候都会要进行一个详细的工作......


·处理交通事故时限一般是多久
      对于当事人而言,处理交通事故自然是越快越好,一方面是怕夜长梦多,另一方面也担心拖的越久造成的损害越大。但处理交通事故时限并不是当事人想快就能......


·哪些房产不得设定抵押?
      哪些房产不得设定抵押?一、哪些房产不得设定抵押(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三)列入文物保护......


·一、军人死亡抚恤金算遗产吗?
      一、军人死亡抚恤金算遗产吗?军人死亡抚恤金不算遗产,遗产是生前合法财产。遗产的范围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


·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不允许进行醉驾的
      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不允许进行醉驾的,但是如果因为醉驾而被抓捕,同时他的车也可能会被扣押,那么我们一起来讨论一下城阳醉驾多久可以提车?根据我......


·叔伯不肯放弃继承可以诉讼吗
      叔伯不肯放弃继承可以诉讼吗?可以起诉,但败诉的可能性很大,因为放弃继承权是自愿的,别人不能强迫。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继承......


·什么叫遗忘物和遗失物?
      什么叫遗忘物和遗失物?现实生活中,总会有粗心的人对自己的财物不重视因而导致丢失,被遗忘而丢失的财物有可能会被他人拾得,这时如果他人拾得财物而......


·离婚后发现一方隐匿财产的诉讼怎么处罚
      离婚后发现一方隐匿财产的诉讼怎么处罚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


·打狗被咬伤算不算工伤?
      打狗被咬伤算不算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管理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管理是怎样的?建筑工程质量一直都是政府和普通民众所关注的热点问题,质量高的建筑工程不仅能带来长远的经济利益,同时也能让民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