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领取失业金的流程

领取失业金的流程
  
  首先要督促公司人事部到社保局办理解聘报备,并获得审核回复。到社保局领取失业保险的大致过程如下:
  
  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这需要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办理报备不直接对失业本人。如果办理总人数超过8名,公司人事部还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预约报备。公司随后在办理员工离职手续时应向离职人员转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回复的审核意见。
  
  失业登记之后。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每月约400元以上),同时办理下岗证。失业保障金是交满一年为基点可以申领3个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础上增领2个月,即交2年领取5个月,3年领取7个月,类推但最高只有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医的,可报销医药费60%到80%
  
  二、失业金的领取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3)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5)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相关法律规定: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签的合同生效具备哪些条件
      签的合同生效具备哪些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需要具备下列条件: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


·保险公司个人所得税如何退税
      保险公司个人所得税如何退税一、保险公司个人所得税如何退税?第一步:准备申报1、安装个人所得税软件,打开软件后先进行注册登录,进入年度汇算......


·不知道您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单位在您入职后,并不是与您签
      不知道您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单位在您入职后,并不是与您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而只是签订试用合同。那么,在法律上,单位只与劳动者签订试用合同......


·有价证券诈骗罪指什么?
      有价证券诈骗罪指什么根据《刑法》第197条规定有价证券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分居期间的个人财产是否要分割
      夫妻共同生活在一起,财产一般不会分的太清楚,但一旦感情破裂决定离婚,财产就必须做出分割了,那么,夫妻要是离婚的话,分居期间的个人财产是否也要......


·专项集体合同含义及类型?
      专项集体合同含义及类型有哪些所谓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我国......


·前后两份合同的效力认定是什么?
      前后两份合同的效力认定是什么?前后两份合同的效力认定是:如果后一份合同是前一份合同内容的补充的话,往往我们将后一份合同认为是前一份合同的补充协......


·没结婚证抚养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没结婚证抚养协议范本是怎样的没有结婚证的婚姻至始至终就是无效的,没有领结婚证的这种情况,目前大多发生在我国一些比较偏远的农村地区,可能双方......


·全体股东违反章程规定可以除名吗
      全体股东违反章程规定可以除名吗不可以进行除名,《公司法》规定了股东资格丧失的几种情形,但没有除名的规定。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只有在......


·如果离婚要不要办财产分割手续
      如果离婚要不要办财产分割手续是需要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


·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有哪几类?
      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有哪几类?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民事主体是民事行为的承担者,也是民事权利的享受者和民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