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离婚后孩子监护权公证存在哪些情形的不予公证

离婚后孩子监护权公证存在哪些情形的不予公证
  
  一、离婚后孩子监护权公证存在哪些情形的不予公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2、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4、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5、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6、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7、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8、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9、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二、离婚会失去对孩子的监护权吗?
  
  监护权不因离婚而消灭,父母依旧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综上所述,对监护权问题没有必要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包括离婚时关于孩子抚养权的约定也是一样的道理,就算对抚养权协议公证了,可是以后如果没有承担起抚养职责或没有抚养能力了,对方仍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变更监护权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进行股权出质要哪些证件
      进行股权出质要哪些证件我国法律规定权利可以进行质押,而股权作为权利当中的一种,理所当然的可以出质。但在将股权出质的时候,可能需要当事人提供一......


·误伤输尿管,医疗过错怎么解决?
      误伤输尿管,医疗过错怎么解决?什么是医疗过错呢?长期以来,医疗责任的认定一直是我国民法学界讨论的焦点,而医疗过错的存在与否又是认定医疗责任的......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行使?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行使?一、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行使,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


·工作满10年合同到期后用该怎么办?
      关于工作满10年合同到期后怎么办这个问题,我们这里告诉您,劳动者是可以在工作满10年合同到期后,继续与企业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只要企业职工和所在......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农村与城市标准依据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农村与城市标准依据是什么?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城镇户籍的......


·有借条债权人死亡谁做原告 一、有借条债权人死亡谁做原告?
      有借条债权人死亡谁做原告一、有借条债权人死亡谁做原告?债权人死亡的可以由法定继承人做原告,因为债权是遗产的一部分,可以继承。《中华人民共......


·我国当前对误工费计算标准中关于误工时间的主要法律规定
      我国当前对误工费计算标准中关于误工时间的主要法律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试行)》(简称1988司法解释)第143条:受害人的......


·法律起诉离婚的程序该如何走
      法律起诉离婚的程序该如何走一、法律起诉离婚的程序该如何走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股权转让原值如何计算
      股权转让原值如何计算股权转让原值如何计算1、个人股东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


·外商公司设立程序是怎样的?
      外商公司设立程序是怎样的?一、外商公司设立程序是怎样的?根据不同的经营范围申请流程会有所不同,大致的流程如下:(一)申请公司名称核查;(......


·交强险撞人轻伤赔偿多少钱?
      交强险撞人轻伤赔偿多少钱?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