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刑事赔偿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刑事赔偿的具体程序是什么?1、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3、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4、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二、刑事赔偿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四)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第十八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综上所述,刑事赔偿必须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而且向法院申请刑事赔偿之前得先申请复议,也就是说即便被公检法机关侵犯到了合法权益,也不能直接以起诉的方法索要赔偿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传销罪对于一般参与者如何判刑?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网络的普及,传销的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使得人们难以分辨。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一不小心就会掉入传销的陷阱,并且被传销洗脑,致使......


·刑事案件申请国家赔偿什么是立案标准
      刑事案件申请国家赔偿什么是立案标准?(一)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人身......


·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工作10年以上的员工吗
      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中有规定员工工作超过了10年就不能辞退,因此工作十年以上不能辞退的说法并不是正确的。而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看,若是员工......


·一、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对......


·隐瞒犯罪所得检察院不批捕是合理的吗?
      一、隐瞒犯罪所得检察院不批捕是合理的吗?隐瞒犯罪所得检察院不批捕是不合理的。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会对犯......


·违法广告怎么处罚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的条件是什么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的条件是什么股东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散公司的前提条件是,一名股东独自或者若干股东累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


·故意伤害对方要三十万不赔偿有什么后果?
      故意伤害对方要三十万不赔偿有什么后果?1、极有可能面临民事诉讼,如果因寻衅滋事行为导致受害人轻微伤,且被司法机关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情形下,对......


·无照驾驶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无照驾驶的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


·分割离婚财产协议有效吗?
      在有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如果夫妻离婚的话,那是必须要对财产作出分割的,否则就不允许他们解除婚姻关系。而此时分割了财产的,需要签订书面的分割离婚......


·公司法注册方式认缴制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注册方式认缴制是怎么规定的其实每次我国针对公司法当中的个别法条进行修订都是很有必要的。就比如说近年来公司法针对公司的注册资金由实缴制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