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收到本次疫情的影响

收到本次疫情的影响,尤其是一些商业门面,可能长时间未开业,在没有经营收入的情况下,按合同约定缴纳房租可能存在一定困难。
  
  就合同应该严守的理念而言,在租赁合同订立后,承租人即负有给付租金的义务,原则上给付租金的风险由承租人自行负担。
  
  一方面,此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承租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请求减免部分租金,履行通知及避免损失扩大的附随义务。
  
  另一方面,重庆市政府为控制疫情而要求企业延迟复工开市,并提倡国有出租企事业单位减免租金,帮扶中小企业共克时艰。那么因政府的行政命令而导致的无法正常开工开市,承租人请求减免租金的,人民法院可基于公平原则,结合具体情形进行判断。
  
  而对于承租人因疫情影响导致经济损失,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成本过高,请求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依照2019年《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在判定承租人支付适当违约金后,依法终止租赁合同。在促进租赁合同持续有效履行的同时,也为承租人、出租人提供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的风险出口。
  
  但是对于租赁居住用途的房屋之合同目的是占有房屋。疫情并不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出租人依法不应承担房租减免责任。且性质不是商业门面、商铺、写字楼,不能与之相提并论。一般而言,国家银行也不会因为疫情减免按揭款,但可申请延期交纳。
  
  而在正常情况下,租房都需要签订租房合同。房租的计算方式和缴纳时间是租房合同中必不可少的部分。房租的计算方式一般为按月计算,一个月缴纳多少房租。实际的缴纳则有不同,有按月缴纳、有按季度缴纳、有的可以按照半年度缴纳。所以,正常情况下按照租房合同的约定按时缴纳房租即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变更开庭时间理由都有哪些
      变更开庭时间理由都有哪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


·公司融资后倒闭怎么办?
      在市场的投资经营当中,投资一直都是有着一定的风险与机遇的。部分人会选择作为公司的股东,对企业进行融资支持,获得相对应的收益与股份。但是融资也......


·员工患病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如果在医疗期后可以从事其他岗位,应当安排其他岗位,只有确实无法从事其他工作了,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应当视为违法解除。根据《企业职工患病......


·第三者被甩能提起重婚自诉吗
      第三者被甩能提起重婚自诉吗?第三者可以起诉重婚,重婚罪的自诉人范围包括:犯重婚行为人的配偶或者受害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工伤以后解除劳动关系员工要求赔偿可以吗?
      我们的生活存在着很多关系,有朋友关系也有家庭关系,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我们统称为社会关系,其中有一种社会关系及劳动关系是您走入社会时的普遍存在的......


·公司规章制度作用有哪些?
      每个公司都有每个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规章制度已经成为一种企业文化。它象征着一个公司井然有序,纪律严明的工作环境。那么公司规章制度的作用都有哪......


·共同诉讼标的共同当事人为几人?
      共同诉讼标的共同当事人为几人?在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的原告一方或被告一方都只有一人。但在某些纠纷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为两人以上,形成诉讼时,......


·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手续
      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手续1、职工本人提供个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并根据支取住房公积金的目的不同,分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到职工所在的单位领取并......


·出口货物报关单样本分类的要求是什么?
      出口货物报关单样本分类的要求是什么?时代的发展,带来的额是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的对外贸易也逐渐繁荣,进出口货物量也是越来越大。国家为了能够......


·我全责对方交强险赔偿吗?
      我全责对方交强险赔偿吗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


·民事诉讼开庭前准备材料主要是什么
      民事诉讼开庭前准备材料主要是什么?一、起诉状1、必须由原告本人签名。原告是法人的,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2、起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