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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公证处公证有用吗?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公证处公证有用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公证处公证有用吗?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公证处公证有用,发生诉讼活动的时候,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遗嘱经过公证以后能保证其真实合法,同时又可避免遗嘱人的家属与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当事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提供那些证明材料?
  
  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遗嘱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遗嘱公证在我们国家虽然并不是遗嘱成立的合法必备的条件,但是也是有用的。通过遗嘱公证的遗嘱,在形式方面是有公证书的公证,机关的工作人员所做出的公证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在相关的诉讼活动当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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