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著作权不可转让的权利包括什么

著作权不可转让的权利包括什么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四项权利。《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因此,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有偿转让,而四项人身权不能转让。二、著作权中什么的保护不受时间的限制著作权中不受时间限制的有三种:1.署名权,是代表作者的一项权利,代表作者身份在作品上也可署名。另一种观点认为著名权是作者自己创作的作品上有标自己姓名的权利,又称姓名权。故而著名权不受时间限制。2.修改权修改权是指作者依法授权他人的作品有修改的权利,通常是指对已完成的作品改变格式或不同形式的加以改变, 包括作者在思想与情感不变的情况下对表现形式改变,作品局部或全部的改变,这也不受时间限制。3.保护作品完整权的限制指作品不得有歪曲改动,篡改、作者享有著作人身权利,未经作者本人许可不对作品有任何性质改动,更不能故意用作伪造手段修改原作品,也不受时间限制。发生著作权侵权纠纷时,不论权利人图书上存在拟制署名还是侵权人图书上存在拟制署名,都会对诉讼进程产生影响,不利于对实际权利人权利的保护及对实际侵权人的处罚。诉讼中,法院会通过署名来慎重审查权利人,通常将全部署名作者视为共同作者,共同享有著作权,不会轻易否定署名作者的权利。当图书上存在拟制署名时,部分作者要证明其他作者不存在,否定其他署名人的权利并非易事。部分作者以全部著作权人身份主张权利或权利人仅起诉部分侵权人时,可能面临主体不适格或法院需要追加当事人的情况,造成诉讼程序障碍,权利人利益无法得到及时维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未成年骑摩托车飙车怎么处罚
      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1、未成年未满十六周岁的,不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因飙车导致损失的,由监护人予以赔偿。2、未成年已满十六周岁的......


·贷款买房流程时间要多久
      在进行贷款买房的时候,当事人需要办理的手续是比较多的,相对而言所要花费的时间也是比较多的。那具体来讲,贷款买房流程时间大概要多久呢?此时贷款......


·合同因违约解除后,违约金条款可否继续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续费多少?
      土地资源不能占有只能使用,使用也就意味着要用支付金钱的方式来换取使用的权利,同时就算使用也会有期限的限制。在土地现有的使用期限快结束之前,如......


·口头威胁要杀人能立案了吗
      可以的。生活中遇到被威胁恐吓的行为是可以进行报警的,公安部门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立案处理,情节较轻的会进行拘留或罚款,更严重者涉及刑事罪名......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一、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法定条件是什么?1、诉讼时效的中止的法定条件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


·一、叔立遗嘱侄子可以当证明人吗?
      一、叔立遗嘱侄子可以当证明人吗?叔立遗嘱侄子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当证明人,遗嘱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公证遗嘱,一类是没有进行公证的遗嘱,也就是民间所说......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二千元是否合法?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二千元是否合法?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二千元是合法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认缴的股权转让税费需要缴纳吗?
      认缴的股权转让税费需要缴纳吗?认缴是指股东对其应当出资的股本并不实际进行出资,而只进行承诺和认可的行为。它的相对概念是实缴股本。我们知道,......


·合同有效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
      合同有效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一、合同有效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一)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二)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什么是呆账
      什么是呆账一、什么是呆账呆账是是指已过偿付期限,经催讨尚不能收回,长期处于呆滞状态,有可能成为坏账的。呆账是未能及时进行清账的结果应收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