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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婚姻法遗产继承遗嘱无效时怎么处理?

一、根据婚姻法遗产继承遗嘱无效时怎么处理?
  
  遗产继承遗嘱无效时就需要按照法定继承之中规定的顺位法来继承,但是遗产继承的问题并不是由《婚姻法》来确定的,而是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法定继承的规定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夫妻一方死亡后,遗产继承之前,首先需要将遗产从共同财产之中划分出来。然后若是死者生前留下了遗嘱的,那么就需要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分割死亡主体的个人合法财产,若是没有那么就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之间,协商分割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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