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专利侵权诉讼举证责任规定是什么?

专利侵权诉讼举证责任规定是什么?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专利侵权诉讼属于民事侵权诉讼的一种,应当适用民事侵权诉讼的一般规则。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提出指控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当首先承担举证责任,提供证据证明以下事实:(1)是否拥有专利权以及专利权处于何种法律状态;(2)被控侵权人何时何地实施了何种行为;(3)被控侵权行为的技术内容是否落入专利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4)被控侵权行为人的实施行为出于生产经营的目的。二、专利诉讼原告需要的证据有哪些?对专利诉讼原告来说,最重要的是要收集侵权的证据,购买到侵权产品固然重要,但有些侵权产品本身就是假冒他人的产品,上面所写的生产厂家并不一定是真正的侵权厂家。因此,最好直接到生产厂家购买涉嫌侵权的产品,必要时可以采取公证取证,或者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行使其他职责时,顺便获取侵权证据。原告取证工作最难的是得到对方生产销售的数额,这可以请求法院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以获得这方面的证据。获得侵权与侵权数额的证据是原告取胜的关键。原告在专利诉讼中需要的证据具体包括:1、权利证明,如:专利证书、专利申请文件、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应当提供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2、实施侵权行为的证明,如:侵权产品、侵权方与他人的订货合同或转让合同、侵权产品的销售发票、侵权产品说明书、技术对比文件等。我们国家的专利侵权诉讼也是属于民事方面的诉讼活动,因此是需要提供一定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对于原告来说需要搜集的证据是比较多的,包括确实存在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证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在我国项目管理的概念是什么
      尤其是公司,其实最重要的就是通过承接各种不同的项目来保障公司利润所得的,投资人对一些比较好的投资项目,或者科技公司预备开发一些新的可实用性的......


·我国专利有效期是多久?
      我国专利有效期是多久1、中国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2、专利法......


·劳动法赔偿细则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法赔偿细则的规定有哪些?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


·一、离婚房子公证书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一、离婚房子公证书范本的内容有哪些?夫妻在离婚的时候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一般是在婚姻登记机构办理了离婚手续后就具有了法律效力,此时对于房子的分割......


·不动产反担保合同起法律的效力吗?
      不动产反担保合同起法律的效力吗?一、不动产反担保合同起法律的效力吗?只要协商好都是有法律效力的;不动产反担保是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


·轻伤一级已经谅解还会判刑吗
      会的。轻伤一级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


·适用代位继承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适用代位继承的前提条件是什么第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第......


·一、离婚约定财产归小孩所有是否可以?
      一、离婚约定财产归小孩所有是否可以?离婚后的财产归子女所有是可以的,只要双方自愿同意就行。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为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以及离婚后处理......


·在我国司机不按规定停车怎么处罚
      在我国司机不按规定停车怎么处罚有些比较不负责任的司机,在驾车的时候违章停车给他人带来的不便,想必在生活当中您都有见到过。所以有些时候违章停车......


·哪些情形属于家庭暴力?
      根据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反家庭暴力......


·没签劳动合同补偿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没签劳动合同补偿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