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转发别人照片侵犯肖像权吗?

转发别人照片侵犯肖像权吗?转发为经允许也侵权。在未征得被拍摄者的同意下将别人的照片发布到网上是侵犯他人肖像权的。依据《民法典》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但是,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从来就不是构成侵犯肖像权的必要条件。《民法典》第一百条是一个禁止性的规定,它是从使用人的角度来对使用人作出的一个禁止性的规定,并未对侵害肖像权的构成作出界定,不能据此就认定以营利为目的是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这句话并不等价于不以营利为目的就可以未经本人同意使用公民的肖像。从形式逻辑上来看,“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权”,该句属于逻辑学上的否命题,包含条件P:“经本人同意”,结论q:“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该句命题可以表述为:“非p,则非q”。经过双重否定,该否命题还原为其原命题 “若p,则q”,即“经本人同意,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此句含义与条文句式含义完全相同。但如果将该条理解为“未经本人同意,可以非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条件p未变,而结论已经从原来的q改变为w(可以非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该命题则变成了“非p,则w”,已经与原命题大不相同,不能从原命题推导得出该命题。实践中,也不乏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比如蓄意报复而故意污损公民肖像。因此,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并不影响认定构成侵犯肖像权,只影响对于侵权赔偿责任大小的认定。随着法治社会的推进,人们对于自身的权益保护意识越来越强,包括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等的保护也变得更加的全面,并且在互联网的兴起过程中,侵权行为方式更加多样,所以权益保护应当更加全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如何确定投标报价?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报价在评标因素中所占的比重一般为30%~40%,个别项目高达60%。在实际招标中,如果招标人采购简单商品、半成品、设备、原材料,以及......


·当事人对二次司法鉴定不服怎么办?
      在民事纠纷解决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对司法鉴定结果不满申请二次鉴定的,等二次鉴定结果出来后当事人仍对二次司法鉴定不服,这个时候当事人应该怎么办?......


·一、劳动合同签完不给员工合法吗?
      一、劳动合同签完不给员工合法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


·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用人单位在雇佣劳动者时,一般都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未签劳动合同,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的。具体来说,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会有哪些后果......


·上诉书格式要求是什么
      上诉书的格式上诉人的代表人,律师,当事人的书写格式1.上诉人要写清楚自己家住哪里,姓名,工作单位等基本问题。2.如果上诉人正在监狱服刑的期间,......


·公司开除孕妇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公司开除孕妇赔偿标准是怎样的1、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微信被骗4000能立案吗
      在微信被骗4000能立案吗一、微信被骗4000能立案吗?微信被骗微信被骗4000可以立案。诈骗罪为数额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交通事故逃逸行为的情形有哪些
      有的时候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比较严重,而肇事者此时害怕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就会选择逃逸。这种情况下,事后肇事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一般是更重的。但......


·土地使用权证书怎么办理
      土地使用权证书怎么办理如今我国各种各样的法律制度已经越来越健全,在生活当中,如果您有什么纠纷的话,必须有着相应的依据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因......


·解除劳动关系双倍工资是否需要缴税?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后,一般都会签署劳动合同,负各方的行为进行约束,在未出现合同中所规定的劳动关系的情形,四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关系的......


·交通违章停车条丢了怎么办
      违法停车告知单丢了没关系,直接带着驾驶证行驶证,到当时违法停车地点所属的公安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罚即可。应该要3个工作日后到交警违章处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