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哪些文件(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四)合伙协议;(五)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二、合伙企业设立的要求有什么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2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成立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实际缴付的出资是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合伙协议可以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登记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是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作为税收透明体,所得先分后税,以其合伙人名义缴纳,合伙人为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的,按个体工商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简单明了且税率低);可以避免有限公司先征一遍企业所得税,再分配给自然人股东时,再征个人所得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管辖诉讼标的额怎么计算?
      管辖诉讼标的额怎么计算?管辖诉讼标的额应该按照诉讼请求数额来计算,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如当事......


·一、买卖不破租赁善意第三人不能采用的情况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善意第三人不能采用的情况是什么?根据物权公示原则,在新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规定,签订、变更、终止租赁期为六个月以上的合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要求无论是什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要求无论是什么性质的单位,都必须为所在公司的员工购买五险,至于公积金则可以选择购买。大多数人对于五......


·什么是换押证,在什么时候办理
      什么是换押证,在什么时候办理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检......


·拐卖儿童罪刑法规定如何处罚
      拐卖儿童罪刑法规定如何处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


·人防工程验收内容有哪些
      人防工程验收内容有哪些?人民防空工程在以前是以军事防护能力为主的建筑设施,到了如今,很多建筑设施依然有此项目,但是职能都发生了变化。大多为......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种类有哪些?
      在做生意或日常买卖商品的时候,我们都会辨识钱的真假,毕竟假钞在社会上还是存在的。对于制作假钞这一行为违法我国法律规定,属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看守所拘留10天可以探视吗
      看守所拘留10天可以探视吗治安行政、司法拘留,根据《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家属可以探视。刑事拘留,家属不能探视,但是,如果有重要的民事行为,经......


·医疗过错致残如何赔偿?
      医疗过错致残如何赔偿?赔偿标准是什么具体年限或赔偿金额应根据患者的伤残等级来确定: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假定我国的人均寿命是七十五周岁......


·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可以吗?
      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可以吗?在当今社会上,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很多夫妻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选择了结束婚姻关系。孩子是一个家庭的重要组成部分,父......


·交警曝光行人闯红灯是否侵犯名誉权?
      交警曝光行人闯红灯是否侵犯名誉权?交警曝光行人闯红灯是出于交通安全教育的目的,警醒群众,扩大宣传效果。并无向社会公开诋毁行人的故意。而且行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