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玩忽职守罪的财产损失被追回如何量刑的?

玩忽职守罪的财产损失被追回如何量刑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如果损失是办案机关追回的,不影响对犯罪分子的量刑,要依据犯罪情节判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2、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7、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综合上面所说的,玩忽职守就是属于工作不负责任,从而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对于此行为即使追回了财产的损失,那么在判决的上面同样也会按规定来进行处罚,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特别是对于国家的工作人员一般是需要重处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治安管理处罚种类划分是什么
      治安管理处罚种类划分是什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哪些?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哪些?在我国,城镇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但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公民如果想要使用土地,首先应取得该处......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3.3饮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3......


·在我国孩子的监护人包括哪些?
      在我国孩子的监护人包括哪些?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关......


·两人离婚了结婚照怎么处理
      结婚照由男女双方自行处理,法律对此没有强行规定,法律只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


·一、交通事故赔偿伤者如何申请调解?
      一、交通事故赔偿伤者如何申请调解?调解可以不用申请,双方自发进行即可,也可以通过交通大队来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以提起诉讼。1、保护好现场......


·办理离婚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一)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


·湖北农村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湖北农村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现在很多农村居民进城务工,导致农村土地闲置,这个时候,其可以将土地承包出去,这样也可以获取一笔收益。按照有关法......


·什么样的条件能取保候审
      法律没有规定什么样的病能取保候审,法律规定的是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


·买卖合同结算后诉讼时效就终止了吗?
      买卖合同结算后诉讼时效就终止了吗?一、买卖合同结算后诉讼时效就终止了吗?买卖合同结算后诉讼时效就终止了,当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情形,债权人......


·工作场所噪声卫生标准是什么 噪声有哪些
      工作场所噪声卫生标准是什么噪声有哪些种类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噪声污染已经成为当前的主要环境污染因素之一。噪声污染属于物理污染,污染源分布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