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违约损害赔偿与其他违约责任形式的区别?

违约损害赔偿与其他违约责任形式的区别有哪些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可见,这两种救济方式是不能相互替代的。实际履行具有特殊的功能:
  
  其一,实际履行是实现合同目的、维护合同纪律所必须采取的救济方式。
  
  其二,实际履行的适用可以使合同得以继续存续,进而鼓励交易增加社会财富。
  
  其三,从举证责任来看,受害人要求采取实际履行的补救方式可不必承担对实际损失的举证责任,因而在很多损失难以确定和举证的情况下,实际履行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
  
  当然,尽管违约方不得以其他补救方式代替合同的实际履行,但对受害人来说,在损害赔偿方式能够有效地维护其利益的情况下,完全可以放弃实际履行的补救方式而采取损害赔偿。实事上,某些情况下采用实际履行的方式不足以弥补债权人的损失。例如,债务人迟延交货使债权人生产经营停顿,从而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尽管通过实际履行获得了合同约定的货物,但已遭受的损失仍未得到完全弥补。针对这种情况,就应结合损害赔偿救济方式,保护受害方利益,制裁违约当事人,维护交易秩序和安全。
  
  损害赔偿与支付违约金
  
  损害赔偿与支付违约金都是合同责任的主要方式。前者主要是一种补偿性的责任形式,而后者则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双重属性。所以,损害赔偿通常要与实际损害相结合,而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与实际损害之间并无必要联系。即使在没有损害的情况下,也应支付违约金。如果支付补偿性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债务人还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弥补违约金的不足部分,即违约金可与赔偿损失并用。但在两者并用的情况下,应以受害方的实际损失作为责任的最高限额,即受害方不得获取超过实际损失的补偿。
  
  损害赔偿与采取补救措施
  
  在不适应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受损方可以要求违约方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挽回损失。如在买卖合同中,如果标的物的瑕疵可以修补,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修补瑕疵,并由其承担修补所需费用。但修补后如仍使债权人遭受损失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给予损害赔偿。例如,债务人修补瑕疵造成迟延履行,而因迟延履行使债权人遭受损失,那么债权人当然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疫情期间遭辞退如何索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36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第40条无过失性辞退、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


·离婚后不给子女抚养费怎么办,没有给抚养费能判多久?
      抚养费是是生育政策里的一项重要制度,根据婚姻法解释,抚养费包括多种费用,生活费、教育费皆包含其中。但在实践中,很多人都会把这些费用的概念混淆。......


·民事辩护词格式是什么
      民事辩护词格式是什么刑事附带民事辩护词格式范本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


·私募基金运作方式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运作方式是怎样的一、私募基金: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


·在订立合同时如何防范合同欺诈行为的出现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使其产生错误的认识而订立的合同就是以欺诈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可是到底应如何认定合同欺诈,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破坏监管秩序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法定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的,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就是我国......


·离婚对方隐藏财产要怎么处理
      如果离婚的时候,一方有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那肯定就是想要为自己争取更多的财产,这样就可以多分得一些财产。当然要是离婚对方隐藏财产的话,对于......


·男方起诉离婚样板
      男方起诉离婚样板,诉讼请求应当具体明确,法院会对事实进行审查,诉讼请求应当切合实际提出具体数额,对于有争议的焦点,应当写清楚,把当事双方身份......


·损害赔偿金与违约金的区别是什么?
      所谓违约金,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或代表一定价值的财物。所谓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违......


·安置房几年能办房产证
      安置房有房产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政府分配的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房产属个人所有,但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可办理房产证;另一种是房产开发......


·违反监视居住的处理是怎样的
      违反监视居住的处理是怎样的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根据公安部《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情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