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刑期刑满的监外执行要办理什么手续

刑期刑满的监外执行要办理什么手续《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者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罪犯送交监狱或者看守所,公安机关予以协助。监狱管理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监狱应当立即赴羁押地将罪犯收监执行。公安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由罪犯居住地看守所将罪犯收监执行。第三十条 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行。司法所应当针对社区矫正人员不同情况,通知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群众代表、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参加宣告。宣告事项应当包括:宣读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鉴定意见;宣布社区矫正期限届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对判处管制的,宣布执行期满,解除管制;对宣告缓刑的,宣布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对裁定假释的,宣布考验期满,原判刑罚执行完毕。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同时抄送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刑期届满的,由监狱、看守所依法为其办理刑满释放手续。二、监外执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监外执行期间可以抵扣刑期的,监外执行一日抵扣刑期一日。申请监外执行是需要法定的理由,比如申请人是孕妇;或者是申请人年龄已满七十五周岁;再或者是申请人需要外出就医等情况,不符合条件办理不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每年我国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涉及到酒后驾车的高达几万起,而其中
      每年我国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涉及到酒后驾车的高达几万起,而其中出现伤亡的交通事故更有一半以上与酒驾相关。许多司机对于饮酒和开车都有一种错误的想......


·机动车发生车祸致死怎么判刑?
      因为发生车祸而导致人员死亡的,这可以说是车祸中比较严重的的损害结果了,但此时也要看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这样才能判断行为人是否会构成交通肇事罪......


·应当给予逮捕的条件包括哪些
      一、应当给予逮捕的条件包括哪些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


·国庆假加班工资如何算人社部就国庆节假期加班工资计
      国庆假加班工资如何算人社部就国庆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进行明确:1、10月1日至3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


·醉酒驾驶出租车会如何处罚?
      醉酒驾驶出租车会如何处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


·现在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是多少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现在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是多少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


·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处分原则?
      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处分原则??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处分原则?第一、男女平等原则。在一个家庭中,夫妻两方的收入比例大多是有区别的,男方经济收入......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流程有哪些?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流程有哪些?通常情况下如果公司的运营出现了重大事故,就只有通过减少注册的资本来缓解。但是,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流程有哪些?这是绝......


·所有的房贷都可以提前还款吗
      是的。房贷是可以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房贷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1、全额提前还清,就是把所欠房贷一次性还清。2、提前偿还部分房贷,可分为两种:一种是......


·山西省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近几十年的发展,法制化程度已经变得非常先进,人们都能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增......


·江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总会根据承担的责任和发生事故人的受伤情况进行赔偿。各个省份都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着规定。因为工作情况,各个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