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民法中的惩罚性赔偿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中的惩罚性赔偿规定是怎样的?根据民法中的规定侵犯知识产权、侵犯消费者权益以及污染环境等行为都需要支付惩罚性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1185条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民法典》在对消费者日常生活消费中的法律关系作出规定的同时,也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我国正从重要知识产权消费国转变为重要知识产权生产国,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将有利于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进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因此,继《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其立法目的均明确要保护消费者权益)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后,《民法典》,作为国家民事基本法律,也对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设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因此,对于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中,采取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除了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可以依据《民法典》来打击侵权假冒,保护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共两款,都是关于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规定。 其中第一款是关于欺诈行为的赔偿。规定的具体内容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条规定实质上是关于经营者违约行为的惩罚性赔偿。二、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需考虑的有关问题1、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以及可以合理推理且有证据支持的间接损失是否合理相关。惩罚性赔偿金既然是以补偿性赔偿的存在为前提,就应该与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具有某种合理的关联性,不应该脱离实际损失而判赔。这样一方面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防止权利被滥用;另一方面也防止过度加重加害人的负担,形成对加害人的不公平。在计算受害人的损失时,应该将可以合理推理并且有证据支持推理的间接损失计算在内,而不能以间接损失为由一概排斥之。2、诊疗机构的服务收费标准,优价应优质。如果诊疗机构的服务收费标准较高,则其应该提供较优质的服务,对病人的诊疗应该更加细致谨慎,出现纠纷则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这样才能体现出责权利的统一。因此,惩罚性赔偿的数额可与服务收费标准保持正比关系,诊疗机构的收费越高,则惩罚性赔偿的数额越高。3、诊疗机构的经济状况及支付能力。这关系到惩罚性赔偿的实际支付能力,但并不意味着经济状况越好、支付能力越强,惩罚性赔偿的数额可以越高。笔者主张,只能在诊疗机构经济状况较差、不足以支付拟受的惩罚性赔偿时,应考虑减少惩罚性赔偿的数额;而不能在其经济状况好,足以支付拟受的惩罚性赔偿时,增加惩罚性赔偿的数额。4、诊疗机构的恶意程度。诊疗机构的恶意程度,一般可以从侵权手段、方法、时间长短、频率等因素来考察。恶意程度越高,则惩罚性赔偿数额应越大。5、数额或比例上应有所限制。故意侵害他人生命、身体、人身自由、健康或具有感情意义财产的,法院得在赔偿损害之外判决加害人支付不超过赔偿金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首次有了明确的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且侵犯消费者权益、污染环境等行为,由于会带来的社会危害性较大,故此立法机关考虑到这些问题,就直接规定了此类违法者,除了需要支付基本的赔偿金之外,还需要支付惩罚性的赔偿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养猪土地使用办什么证?
      养猪土地使用办什么证?近几年,由于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肉类的需求量也在不断上升,因此许多人将目光转身养殖业。在我国,人们使用国家的土地应依......


·抵质押权人是什么
      抵质押权人是什么说到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相信您都不陌生吧。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抵质押权人也是不同的两种情况产生的,那么,您知道他们之间......


·行贿与索贿的区别都有哪些
      一般在有行贿的时候,往往都是存在受贿的行为,而法律中也将行贿罪与受贿罪规定为对向犯。而实践中,也不排除国家工作人员主动索贿的情况出现。那您知......


·交强险理赔需提交哪些材料?
      交强险理赔需提交哪些材料?一、交强险理赔需提交哪些材料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农村户口和非农户口有哪些区别?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农村的宅基地所有权是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所有的,所以不能购买卖,但是在宅基地上所建造的房屋是可以买卖的。那么关于农村房屋......


·公司法人注销程序是怎样的?
      在所有的法人类型中,公司法人应该是最常见的一种。公司法人有股份有限和有限责任两种。因为合并分立、破产、吊销营业执照等,公司可能面临注销。法人......


·劳动合同到期续签年限有没有规定?
      我们都知道,在进入企业工作时会签订劳动合同。而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我们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来决定续签或者不续签。如果决定要续签,那么我们一定有......


·未成年人可以签劳动合同么?
      在古时候,雇佣人是不会与找工作的老百姓签订什么劳动合同的,同时,他们还十分的喜欢雇佣童工,即未成年人,因为这样他们就可以理所当然的少发工钱。......


·故意伤害老人轻微伤怎么判
      故意伤害老人轻微伤怎么判?故意伤害老人轻微伤不会被判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劳动仲裁双倍工资输了应该怎么样办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但因劳动者的情况不符合有关规定,致使仲裁机构不能受理劳动仲裁请求的。相当于劳动仲裁的损失。......


·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财产的行为
      1.在认定是否构成人格混同时,应当综合考虑“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或者财产,不作财务记载的;股东用公司的资金偿还股东的债务,或者将公司的资金供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