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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要领取失业金的话,首先要去办理失业登记,在拿到失业证之后再去申领失业金,将身份证、失业证等资料交给社保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会在下月发放失业金,一般会发放至指定的银行卡里,或者你凭证到指定地点去领取也行。
  
  二、可以领多少
  
  失业保险金能申领的金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失业金领取的条件有哪些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如果是劳动者主动辞职的话,则劳动者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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