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原则和法律规则有哪些

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原则和法律规则有哪些
  
  一、担保物权竞合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规则
  
  即一担保物上已经存在一个担保物权,担保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又在其上设立了一个以上的担保物权。
  
  在这种情况下:
  
  1、留置权最优先受偿(也可以说是优先于抵押权);
  
  2、已登记的抵押优先于质押;
  
  3、质押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
  
  注意:
  
  1、不可能存在担保人先设立一个已登记的抵押,后又设立一个已登记的质押问题。因为登记本身已具有对抗效力,不可能重复登记。
  
  2、不可能存在留置与质押并存的情形。因为留置与质押都需要转移担保物权的占有,而担保人不可能将一个担保物同时转移两个占有。
  
  3、不可能存在质押与质押并存的情形。因为质押需要转移担保物的占有,而担保人不可能将一个担保物同时转移两个占有。
  
  二、担保权人的行为造成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
  
  即一担保物上已经存在一个担保物权,担保权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又在其上设立了一个以上的担保物权。在这种情况下:
  
  1、先有抵押权的,不可能再产生质权、留置权或抵押权。
  
  因为在抵押权的情况下,担保权人并不占有抵押物,当然其也不可能转移该抵押物的占有而设立另外的质权或留置权。同时,因为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所以担人也不可能以抵押权为标的再设立一个抵押权。
  
  2、先有质权的,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再设立抵押权的,法无明文规定,原则上不行。但从法理上讲,如果经过担保人同意则可以,此时,抵押权优先于质权。
  
  第二,再设立质权的,承诺转质可以,且转质权优先。但责任转质无效。
  
  第三,再设立留置权的,可以,留置权优先。
  
  3、先有留置权的,也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再设立抵押权的,法无明文规定,原则上不行。但从法理上讲,如果经过债务人同意则可以,此时,抵押权优先于留置权。
  
  第二,再设立质权的,法无明文规定,原则上不行。但从法理上讲,如果经过债务人同意则可以,此时,质权优先于留置权。
  
  第三,再设立留置权的,可以,后设立的留置权优先。
  
  二、担保物权竞合担保物权竞合的法律规则
  
  1、“时间在先、权利在先”的基本原则;
  
  2、“登记优先”原则;
  
  3、“公示要件完备效力均等”原则;
  
  4、“法定优先”原则。
  
  担保物权竞合担保物权竞合效力的确定
  
  在确定担保物权竞合效力问题时,各国一般都有具体的归责。但根据物权法的原理,可以抽象出担保物权竞合效力确定的一些基本原则。
  
  (一)、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约定担保物权
  
  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约定担保物权为物权法上的原则。法律直接规定某种担保物权的产生条件,一般是出于一些政策原因和对特定法律的保护。并且因为其构成要件和效力都已为法律明确规定,比起约定担保物权来更加容易为第三人了解。因此,法定担保物权一般优先于约定担保物权。
  
  (二)已公示的担保物权优先于未公示的担保物权
  
  公示公信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未公示的担保物权无法为第三人所知,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和稳定交易秩序,一般法律赋予已公示的担保物权更高的效力。而且,这也可以从另一方面督促当事人主动及时履行公示手续。
  
  (三)善意取得的担保物权具有较强的对抗效力
  
  善意取得制度意在保障交易安全,平衡善意第三人和所有人之间的利益。善意取得制度对质物和留置权竞合的效力以及在质物、留置物上设定抵押权的效力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成立在先的担保物权一般优先于成立在后的担保物权
  
  根据权利在先原则,成立在先的物权,有优先于后成立物权的效力。先成立的物权压制后成立的物权,后成立的物权若有害于先成立的物权,后物权将在先物权实行时被排斥。因此,在竞合的多个担保物权都已满足公示要件或者都不具有对抗第三人效力时,成立在先的担保物权一般优先于成立在后的担保物权。
  
  看了我们我们整理的关于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原则和法律规则后,您对于这一法律词汇也有了一定了解了。相信以后遇到担保物权竞合的问题也心里有底了。如果您对担保物权竞合还有其他问题想要深入了解或者有法律问题急需解决,您都可以跟我们网站律师描述问题,他们会给您一个满意答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起诉离婚法院会调查财产吗 一、起诉离婚法院会调查财产吗?
      起诉离婚法院会调查财产吗一、起诉离婚法院会调查财产吗?离婚诉讼中法院是不会主动调查双方之间的共同财产的,原则上应该由主张权利一方承担举证责......


·业主委员会章程规定
      其实现在很多的朋友所在的环境和小区都是很不错的,而且大多数的小区里面都是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这主要是为了广大的业主代表们一起协商和策划为了您......


·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怎么确定
      通常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才会说到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此时这个问题是必须要作出处理的,否则的话夫妻也不能离婚。那么实践中抚养权的归属怎么确定呢......


·诉讼离婚时举证是怎么进行的
      夫妻中的一方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此时除了要垫付案件的诉讼费之外,同时还要进行举证,即在民事案件中谁主张谁举证。那在诉讼离婚时举证该怎么......


·车位租赁协议范文2023
      车位租赁协议范文我们发现开发商在对小区车位做出处理的时候,有些是进行的出售,但大多数都是出租给业主的,毕竟现在车位的价格还是比较高,因此很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
      部分详细解读第七条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二级轻伤赔偿及量刑是怎样的
      二级轻伤赔偿及量刑是怎样的故意伤害对方,并且导致对方轻伤二级的话,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我国《刑法》当中规定,故意伤害罪不仅要承担相......


·一、根据法律规定出租车剐蹭有误工费?
      一、根据法律规定出租车剐蹭有误工费?根据法律规定出租车剐蹭有误工费的,出租车行业属于特许运营,仅有法人才能进行取得特许运营资格,司机亦须考取相......


·男方单方面起诉离婚怎么离?
      男方单方面起诉离婚怎么离?单方起诉离婚,直接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予以后,在15日内通知审理时间。一般法院审理时应该经过司法调解,调解不成才判......


·太原医疗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太原医疗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在遇到医疗纠纷时,如果无法通过调解和平解决,就只能走诉讼这条路,那就不可避免的涉及到请律师这块,但是很多人有不......


·抄袭侵犯行为会有哪些权利?
      抄袭侵犯行为会有哪些权利?一、抄袭侵犯行为会有哪些权利?1、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2、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