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借贷协议中应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近些年来,在个人借贷方式上,书面协议正逐步取代口头形式,然而借贷双方大多数情况下对于合同法等相关知识仅有模糊概念,在协议上难免会出现意想不到的情形;对于时效、利率等相关问题没有清楚的认识。首先,诉讼时效问题,需要注意: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另外,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典型的例子是赌债,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其次,原告主张债权必须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一般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如借款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第三,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但一定要明确约定,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款。约定超出银行同期利率4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第四,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动产,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债权文书如办理可强制执行的公证,则可不经法院审理,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还款期满后6个月内必须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如过期则担保人一般不承担担保责任;在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劳务合同纠纷案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劳务合同纠纷案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劳务合同纠纷案诉讼时效规定是一年的时间,《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规定诉讼时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有相关规定......


·非法用工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一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


·滥伐林木罪罚款标准是怎样的
      生活中,很多人为了赚钱,常常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而到处滥发林木,殊不知这种行为是会构成滥发林木罪的,不仅会被判处刑罚,还会被处罚一定数额的罚款。......


·注册商标需要的条件?
      注册商标需要的条件有哪些一、注册商标需要的条件有哪些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申请人和申请注册的商标都规定了应当具备的条件,只有符合规定条......


·女方怀孕可以起诉离婚吗
      女人孕育孩子不易,但是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丈夫或者妻子想要结束婚姻关系,而另一方却坚决不同意,或者双方无法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权......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


·父亲的遗产该由哪些人继承
      有的家庭关系是很复杂的,在涉及到财产问题上,也容易产生纠纷。尤其是在做出遗产分割的时候,若家里的父亲去世了,那么此时父亲的遗产该由哪些人继承......


·一、发生交通事故案件,一定需要委托吗?
      一、发生交通事故案件,一定需要委托吗?无论是对于受害者还是肇事者,发生交通事故往往是由于意外造成,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会用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


·哪些情况下商标侵权可以免责
      哪些情况下商标侵权可以免责《商标法》第六十四条【商标侵权纠纷中的免责情形】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


·商标代理恶意抢注他人商标怎么认定
      商标代理恶意抢注他人商标怎么认定(一)在主观上,实施商标抢注的当事人都具有恶意,即明知或应知他人在先创意、使用商标的情况而抢先向商标局申请注册......


·公司如何注册商标品牌?
      公司如何注册商标品牌?公司如何注册商标品牌?1、商标查询。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在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