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委托合同的终止啥时有效

委托合同的终止啥时有效
  
  一、委托合同解除
  
  (一)双方的任意权: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二)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二、合同终止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终止原因。如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可能、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等;特殊原因是指导致委托合同终止特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原因:
  
  (一)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
  
  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无论是有偿委托合同还是无偿委托合同,也无论是定有期限的委托合同还是未确定期限的委托合同,也无论委托事务的处理进行到何种程度,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以当事人的相互信任为基础的。而信任关系属于主观信念的范畴,具有主观任意性,并无一定的规格和限制。如果当事人在信念上对对方当事人的信任有所动摇,就应不问有无确凿可信的理由,均允许其随时终止委托合同。否则,即使勉强维持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也会影响委托合同订立目的的实现。《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中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二)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
  
  在发生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以外,委托合同终止。
  
  1.委托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而终止,这是一般原则。在特殊情况下,委托合同也可以不终止。这些特殊情况包括两种情况:
  
  (1)合同另有约定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即使当事人一方有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的情形时,委托合同仍不终止。例如,委托律师进行诉讼,委托合同可以约定,不因委托人的死亡而终止代理诉讼。
  
  (2)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因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委托合同不因当事人一方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而终止。
  
  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成立破产清算公司条件是什么?
      成立破产清算公司条件是什么?在我们现如今竞争如此激烈的经济市场中,想要运营好一家公司是极为不容易的,如果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就很有可能面临公司......


·买房子过户费怎么算
      买卖房屋需要向国家缴纳一定的税费,因此,房屋过户费是我们在买房子时需要考虑的问题,也是二手房过户流程一个重要环节。那么,买房子过户费怎么算呢?......


·社保不交了钱能取出来用吗?
      社保不交了钱能取出来用吗一般来说,是不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了“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不管是养老还是医疗保险,都只能用于指定用途。所以......


·年底双薪发放条件有哪些
      如果劳动者和公司双方有约定,那么发放方式和额度遵从约定。比如有的企业规定,员工要拿到年底双薪,必须符合几个条件:员工当年度必须在公司服务期满......


·事实婚姻有没有继承权?
      事实婚姻有没有继承权在认定男女双方属于事实婚姻的情况下,彼此享有遗产继承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


·深圳商业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深圳商业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按照国家及深圳市规定,深圳企业或者个人取得商业用地后,使用的最长年限是40年,也就是说业主对商业住宅的所有权是......


·买卖合同逾期交付货物可否再主张违约金?
      根据《中国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可以在买卖双方同意的基础上主张违约金。这种惩罚是惩罚性的。它不是建立在守约方遭受损失的前提下......


·杭州交通充值凭证偷税漏税会不会受到处罚?
      杭州交通充值凭证偷税漏税会不会受到处罚?会受到处罚的;偷税:《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


·公司法分成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分成方面的规定是什么合资有限公司和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过程当中,对于各位股东的权益必须要充分尊重。尤其是在最后进行分成的时候,由......


·商标续展期一般为多久?
      商标续展期一般为多久?在商标期年满十年到期之后,在一定的时间之内,商标所有人可以及时提起商标续展期延续,通过办理一定的程序来获得商标继续使......


·偷税漏税在哪举报 举报的方式有哪些
      偷税漏税在哪举报,举报的方式有哪些?偷税漏税举报的方式有: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您要注意弄清楚举报内容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