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合同风险?

合同风险有哪些
  
  1、伪劣产品替代履行法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欺诈方出示真实的质量较高的样品,而在履行时却代以质量低劣的伪次品。
  
  2、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欺诈法当事人一方在自身无履约能力或虽有一定履约能力的情况下,自订立合同起,就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而是想通过欺诈手段使对方履行合同。在骗取对方履行合同之后,非法占有对方履行的钱或产品,而自己却不再履行合同,使对方造成重大损失。
  
  3、伪造产品的质量鉴定证明或标志法供方本无产品或产品质量不合格,但为骗取货款,引诱对方签订合同,伪造产品的质量鉴定证明或标志,对方看过之后信以为真而订立合同,在对方作出履行之后,供方则不再对等做出履行,溜之大吉。
  
  4、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诱签民法典。一方当事人为了诱使对方签订合同,骗取钱财,将自己的伪劣产品假冒为注册商标商品,对方由于信任注册商标商品而与之签订合同,在履行合同之后,才发现上当受骗。
  
  5、专利产品谎称法。当事人一方(供方)谎称自己的产品为专利产品或名优产品,利用对方信息不灵,交通闭塞,缺乏经验,对“专利”或“名优”产品的神秘感或信任感而使其陷入错误的认识。供方在对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与其签订合同,以推销自己的伪劣产品。
  
  6、盗用其他单位名称。一方当事人通过非法途径盗取其他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或空白合同书,在对方当事人不知自己为无权订约人的情况下,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而与对方当事人签订买卖合同,获取对方当事人履行的钱或物。
  
  7、假单位欺骗诈法。所谓假单位,又称“皮包公司”,是指根本不存在或未经合法注册的单位。这样的单位没有注册资金、没有固定的场所,没有经营管理设施,甚至连从业人员都有是虚假的。社会上极个别不法分子往往就是利用私刻公章或合同专用章,骗取营业执照成立所谓的“假单位”,然后冒充某单位董事长或业务经理的名义与被欺诈方签订合同,待对方做出履行或预付款项后,携带钱财逃之夭夭。
  
  8、虚假价格欺诈法。供方使需方在陷入错误认识的情况下与之订立合同,从中获取不法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法院上诉受理通知书要多久下来
      法院上诉受理通知书要多久下来一、法院上诉受理通知书要多久下来民事案件从法院下达受理通知书到开庭需要多长时间法律未明确规定,一般两个月左右......


·夫妻分居多少个月可以起诉离婚
      夫妻分居多少个月可以起诉离婚如果诉讼离婚的,分居满两年的可以准予离婚。如果协议离婚的,不用分居就可以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具体规定......


·公民对抚恤金立遗嘱有效吗
      公民对抚恤金立遗嘱有效吗死者对抚恤金立遗嘱是无效的,因为抚恤金不是死者的遗产,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


·什么情况辞职无须提前通知?
      什么情况辞职无须提前通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


·老婆不要孩子不给抚养费可以吗?
      老婆不要孩子不给抚养费可以吗?必须要给抚养费;首先,在双方离婚的过程中,是否要孩子的抚养权,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因为,根据《婚姻法》......


·离婚后签订放弃抚养权有效吗
      离婚后签订放弃抚养权有效吗?离婚后签订放弃抚养权是无效的,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条款,与法律规定相悖,对孩子的抚养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不能被剥夺......


·法院判决离婚没有涉及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办理?
      法院判决离婚没有涉及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办理?1、双方可协议处理;2、协议不成时可起诉。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


·竞业限制的时间有多长,竞业限制要多长时间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之后,一般都会由于工作内容的原因,掌握用人单位的一些独特的技术、信息。而用人单位为了保护自己的技术、信息,就会与劳动者签订竞......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作用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作用是什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作用包括能确定伤残的等级,可以确定误工的时间,实践中,没有伤残级别受害人的误工时间是根据医......


·在我国规定土地使用证变更多久
      土地使用权如果并没有超出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那当事人自然也可以将名下的土地依法过户给自己的直系亲属的。但是关键是要对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进行变......


·劳动者哪几项不属于工伤
      劳动者哪几项不属于工伤一、劳动者哪几项不属于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以下情形不属于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