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怎样变更子女抚养权,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怎样变更子女抚养权,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相关规定,可以作为参考:
  
  第十五条、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第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首先,问题解决最基础、最平和的方式,就是双方协商。曾经的夫妻关系走到了陌路,但是子女关系依旧是一种牵绊,人是感情动物,为了子女成长,协商是将伤害降到最小的手段,不会动用太多金钱,也不会尽人皆知,理应是首选方式。
  
  其次,从法律实际参考,考虑到较大多数的离婚后男女双方现状,法律提供了诉讼方式解决这一问题。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要向法院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最重要的是,在起诉之前,就要注意相关证据的整理,在准备提起诉讼时就要收集相关证据,阐述己方条件的优越之处,体现对方在抚养子女上的劣势,为胜诉打下坚实的基础。
  
  诉讼解决,人民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对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妥善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二次补充侦查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二次补充侦查的相关内容有哪些?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


·怀孕了杀人还要坐牢吗?
      怀孕了杀人还要坐牢吗?怀孕了杀人还要坐牢,不过在怀孕期间不会处以死刑。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轻微的,处3年以上10年......


·刑事自诉诽谤罪的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自诉诽谤罪的程序是怎样的?犯诽谤罪,被害人自诉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


·我们大家都知道误工费是我们国家对我们广大劳动者所
      我们您都知道误工费是我们国家对我们广大劳动者所规定的一个福利政策,我们每一名公民都是可以享有误工费方面的权利的。对于误工费就是在自身受到伤害......


·实收注册资本资金在哪里?
      实收注册资本资金在哪里?实收注册资本资金会存入公司的制定账户,但是现在注册公司的资金都不用到位,全国统一实施注册资金改为认缴制,前期都不用到位......


·未婚同居事实婚姻的行为违法吗?
      未婚同居事实婚姻的行为违法吗?1、未婚同居事实婚姻的行为并不违法,虽然未婚同居不是违法行为,但同样也不算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此如果日后双方......


·假释的撤销条件有哪些
      假释往往针对的是被判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一种可以有条件提前释放他们的制度,但适用假释也有一定的考验期,成功的度过了考验期的才能算......


·工伤保险怎么理赔?
      工伤保险怎么理赔??工伤保险理赔流程如下: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


·肇事逃逸情形认定标准有哪些
      肇事逃逸情形认定标准有哪些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


·工程质量质保期满的相关法律是什么?
      现阶段工程质量被提上了城市建设的议程,因为工程质量不仅影响着城市建设的进度,更影响了人们的安全问题,但是很多人对于工程质量质保期的相关法律并......


·结婚的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的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结婚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