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克扣工资怎么申请劳动仲裁?克扣工资申请劳动仲裁有用吗?

克扣工资怎么申请劳动仲裁?克扣工资申请劳动仲裁有用吗?
  
  一、克扣工资怎么申请劳动仲裁?
  
  克扣工资申请劳动仲裁流程如下:
  
  1、当事人申请,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2、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请人的情况;申请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请日期等。
  
  3、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4、自立案之日起7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规定组成仲裁庭,调查取证,拟定仲裁方案。
  
  5、仲裁审理。提前5日通知双方,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应先行调解,调解成功,制作仲裁书,调解不成的,要及时仲裁。
  
  6、开庭裁决,宣布仲裁裁决,制作仲裁裁决书。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请人的情况;申请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请日期等。
  
  
  
  
  二、克扣工资申请劳动仲裁有用吗?
  
  当然有用。
  
  申请劳动仲裁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仲裁是履行劳动合同关系中发生争议,争议一方将争议提交劳动仲裁机关进行处理的解决纠纷的方式。
  
  在劳动纠纷中,必须劳动仲裁前置。
  
  所谓劳动仲裁前置是指:必须经过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一方,才能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机关解决。
  
  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是指劳动部门下设的专门解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资纠纷的部门。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作用:依据法律规定和劳动争议当事人的申请,以第三者的身份就争议事实与责任居中进行调解或作出裁决。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构成: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
  
  县、市、市辖区应当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是否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其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劳动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劳动仲裁申请书的注意事项:
  
  1、为防止遗漏应主张的合法权益或表述不清楚影响胜诉,建议请专业人士代笔。
  
  2、如果劳动关系是劳务派遣性质,当劳动者申请仲裁时,请注意被申请人应是两个主体,一是派遣单位,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二是实际提供劳动的法人。如果实际提供劳务的主体是个人,则只列派遣单位为被申请人。
  
  3、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请注意在时效内申请。
  
  因此,不管是员工还是单位,申请劳动仲裁必须提供劳动仲裁申请书,并注意以上格式要求。
  
  
  
  
  三、克扣工资劳动仲裁需要多久?
  
  克扣工资劳动仲裁有受理期限和审理期限:
  
  1、受理期限为5天,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审理期限为45天-60天。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天 。
  
  因此,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后,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在50天之内可以作出仲裁裁决;
  
  如果案情复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在65天之内作出仲裁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争议主要是因为什么?
      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争议主要是因为什么?一、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争议主要是因为什么?“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新增法条之一。之所以备......


·刑事上诉期限是多久
      不管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在判决或裁定生效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


·无主物品法律相关的规定是什么?
      无主物品法律相关的规定是什么?我们在平常的生活生产中,经常会拾得或者其他途径获得一些物品,这些物品可能是遗失物、遗忘物或者是无主物等等,不同......


·法律规定两年缓刑是要坐牢吗
      法律规定两年缓刑是要坐牢吗不确定,具体要看缓刑人员在考验期内的实际表现情况,才能确定最终是否不用坐牢。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判处三年有期徒......


·交通事务轻微伤调解不了怎么办
      一、交通事务轻微伤调解不了怎么办1、交通民警能够认定的,可以现场结案,伤者需要治疗的,机动车方应履行救助义务;如事后伤者伤情发生变化构成轻......


·起诉离婚起诉方不到场怎么办?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社会思想也变得比以往更加活跃,离婚不再是以往那样夫妻难以跨越的境地,如今我国的离婚率也渐渐上升,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起诉离婚......


·离婚房屋装修费用怎样分割?
      离婚房屋装修费用怎样分割?现实生活中,有时会有一方购房另一方装修的情形。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房产证登记在一方......


·一、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一样吗?
      一、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一样吗?工伤认定与工伤鉴定不是同一个概念,不可混为一谈。其显著的区别在于两者所要解决的问题根本不同。但是,此两者又有紧......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婚姻上的很多东西,按照法律来讲,是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无论是权力、义务或者财产......


·一、最新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规定什么?
      一、最新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规定什么?1、提前生育(含婚前生育、未满生育间隔期生育、符合再生育条件未经审批生育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


·一、要求离婚返还分担抚养费可以吗?
      一、要求离婚返还分担抚养费可以吗?是可以的;有权请求在发现孩子非亲生的情况下是有权要求返还孩子的抚养费等。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