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承担连带责任后如何追偿

承担连带责任后如何追偿承担连带责任后如何追偿《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上述法律规定表明,连带责任人承担了连带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人追随偿。但有人认为,关于连带责任的规定,只适用于合伙、联营合同引起的,债务人明显有二人以上负连带责任的案件,至于租赁、承包合同引起和因代理行为造成以及上级主管部门负连带责任的案件,实际债务人只有一个,不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因而连带责任的追偿无法律依据。笔者认为,这种看法是偏颇的。首先,如前所述,共同债务人的形成,除了合伙、联营由数人约定外,还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司法解释的设定,如《民法典》第167条的规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对被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这就明确了他们的债务是共同的。对于因承包、租赁及因上级主管部门过错而负连带责任的,最高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中也明文规定应列为共同被告。其次,如果法律不赋予承担连带责任人的追随偿权利,就等于放纵了真正的债务人,这显然违背了公平的原则,对维护整个社会经济循序都是不利的。连带责任人的追偿权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第一,须履行了义务。这里的履行义务,不应限于实际履行的行为,凡能因该债务人财产利益的减少而达到债履行效果的行为,例如提存、抵销等,均应包括在内。第二,须其他连带责任人共同免去履行责任,即因该连带责任人的履行行为,使主体债务人的债务全部或部分消灭。第三,须该连带责任人履行义务超过其应当分担的部分,未超过的,不能行使追偿权。连带责任人有权要求其他债务人偿付超过的部分,其他债务人每人应偿付的部分应按自己应承担的份额的比例确定。倘若其中某一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对该债务人不能偿还的部分,按照公平原则,可由追偿权人和其他债务人按照各自应承担的份额的比例分担。一般来说,连带责任人所承担的不论是连带清偿责任,还是连带赔偿责任,或是补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责任人均可行使追偿权。连带责任的追偿权可分完全追偿权和部分追偿权。完全追偿权是指连带人履行义务后可向其他债务人要求偿还其所付出的全部费用。比如保证合同中的保证人可拥有完全追偿权,还有承包合同中的发包人、租赁合同中的租赁人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等均有可能拥有完全追偿权。部分追偿权是指连带责任人履行义务后只可向其他人要求偿付一定份额的费用,剩余份额的费用应当由其自己承担。比如合伙和联营中的共同债务人、侵权赔偿中的共同侵权人。保证合同中保证人的追偿权,其成立的条件和范围可依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约定而定,没有约定的,应适用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一般来说,不论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是否有过错,均应向保证人偿还保证人清偿债务所付出的全部费用,包括负连带责任时为债务人所付出的费用以及该笔费用至追偿时的利息。即一般拥有完全追偿权。但是,对于保证人因自己的过错而造成的损失,主债务人没有偿还的义务。因此,保证人在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应及时通知债务人,以免造成重复履行;在债权人向保证人单独提起诉讼时,保证人应通知主债务人参加诉讼,以使债务人提出应有的抗辩,否则,保证人即更丧失追偿权。以上就是对“承担连带责任后如何追偿”的解答,但愿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按照公平原则,在债务人承担了债务后,对于不属于自己债务的部分,法院允许其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进行追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满足的条件有哪些?一、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满足的条件有哪些?享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


·实习协议解除应注意哪些问题?
      实习协议解除应注意哪些问题?大学生在毕业前都会有一段时间的实习期,当然在大学期间自己也可以找单位实习,实习协议就是两者联系的纽带,那么实习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的立法背景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是劳动双方订立、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和处理劳动合同纠纷的注主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则是对《劳动合同法》条款的补充说明......


·征地拆迁行政诉讼 律师费用是多少
      征地拆迁行政诉讼律师费用是多少?如果政府拆迁办没有按照规章办事,导致被拆迁方利益受到损害时,受到损害一方可以提请行政诉讼,这就需要通过代理律......


·借信用卡还不上算信用卡诈骗吗?
      借信用卡还不上算信用卡诈骗吗?金贷还不上算不属于诈骗,属于借贷纠纷。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


·一、厂房租赁合同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厂房租赁合同法律法规有哪些?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实施)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


·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是否还会起诉
      一,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是否还会起诉要看具体案情,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公司安排出差可以拒绝吗
      公司安排出差可以拒绝吗一、公司安排出差可以拒绝吗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下出差的定义,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出差的性质,参照国务院及相关政策文件......


·一、财产分割无过错方可以多分吗?
      一、财产分割无过错方可以多分吗?可以多分,无过错方可以适当的多分一部分夫妻共有财产,因为法院可以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会照顾无过错一方,适......


·醉酒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醉酒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丶危险驾驶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


·刑事传唤需要通知家属吗
      如果是口头刑事讯问并不需要通知家属,对于司法机关根据司法审理的需要,对当事人进行传唤处理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认定,但并不一定需要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