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两个人分居多久自动离婚

最近网上有个消息引起了您的关注,说有对男女因性格不合而分居,其中男的已经在别的城市跟另一个女的结婚,但之前的夫妻关系仍未解除。这不禁就令很多人产生疑问:到底两个人分居多久自动离婚呢?现在就由我们对该问题进行详细的解答。一、婚姻法对分居的规定:? ?
  ?《婚姻法》是规定分居二年达到法定离婚条件,但是该法定离婚条件应经法院认定,所以就算分居二年也不能自动离婚,只有向法院提起起诉才可离婚.据你所说,男方如果没有和女方经协议离婚(办理离婚登记)或起诉离婚,又和别人结婚(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等行为)则有可能构成重婚罪.女方如果要离婚,男方不同意,女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分居是指夫妻未共同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婚姻法上分居的概念必须是因夫妻感情不和而导致分居,而不是工作、学习等原因客观上造成夫妻分居,而且分居期限必须满两年。从法律实践来看,由一方举证双方因感情原因造成分居很困难,法院在审判中对于第一次离婚没有法定的感情破裂证据,仅提供分居的证据,一般也很难判决离婚婚,但作为想离婚一方,提供以下的分居证据,会对离婚有一定帮助:二、分居的证据:1、 双方签订了分居协协议且实际上按协议分居了,2、 另一方在外租房的协议。3、 在外租房的小区物业公司的证据或当地居委会及公安机关的证据(一般这些单位不会出的,因为你是一个人住还是几个人住,他们不可能知道)。4、 证人证言,但这些只能作为辅助证据,因证人证言客观性不强,有可能说假话的。还有,就是证人不可能每天清楚双方是否住在一起。5、 与对方的谈话录音、电子邮件、手机短信能证明双方分居的证据。6、 若对方到你的地方骚扰,保留好骚扰的证据或报警的回执、以下证据尽可能准备多,若能形成一个较完整的证据链,法院到时认定双方分居的可能性较大,对于想快点离婚的一方有较大帮助两个人分居多久自动离婚?我们认为无论夫妻双方分居多久都不能自动离婚。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而分居两年的,如果经调解仍无法缓和,可以协商准许离婚,但并不等同于自动离婚。办理离婚还需要到民政局或法院,提供相关分居证据,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如果需要了解更多关于法律或离婚诉讼方面的事宜,请咨询在线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误工费交通事故一天赔偿多少?
      一、误工费交通事故一天赔偿多少?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


·浙江省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
      浙江省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一、浙江省信用卡诈骗标准之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一、签订劳动合同是指什么好处?
      一、签订劳动合同是指什么好处?签订劳动合同的好处有:可以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帮助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也可以使用人单位合理使......


·一、农村小孩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农村小孩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农村夫妻离婚,对于孩子抚养费有标准约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


·一、天津夜班津贴标准
      一、天津夜班津贴标准天津夜班的职工津贴标准为:夜班津贴标准:29元。凡企业三班、两班和一班工作制二十二点或二十二点以后生产和工作至翌日早六点以......


·对于贩卖毒品怎么量刑处罚
      一、贩卖毒品怎么量刑处罚贩毒罪,即贩卖毒品罪,是根据毒品的品种和数量来定罪量刑的。《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


·“违建”面临拆迁时真的没有任何办法吗?
      “违建”面临拆迁时真的没有任何办法吗?是的,依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于违法建筑肯定要拆除的,如果无法拆除的情况下,会对当事人没收实物或者违......


·劳动者就职说的简单点,其实就是在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之后,按照
      劳动者就职说的简单点,其实就是在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之后,按照约定好的时间到单位工作上班。但新到一家单位,肯定有一些手续需要办理,同时也有一些......


·办理自书遗嘱公证怎么做?
      办理自书遗嘱公证怎么做?一、办理自书遗嘱公证怎么做?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


·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顺序及分配是怎样的
      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顺序及分配是怎样的一、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顺序及分配是怎样的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制,不是个人财产,无论从任何一项法律上来说......


·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标准又是什么
      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标准又是什么1、《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给商业秘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