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没有死亡证明怎么样继承房产?

没有死亡证明怎么样继承房产?没有死亡证明需要补办死亡证明才能够继承房产,现在没有死亡证明就要去补办死亡证明,等拿到了死亡证明之后再继承遗产。因为人死亡后是应当具有死亡证明的,如果没有这个证明就无法证明这个人已经死去,因此死亡者的亲属或继承人可以通过一些途径获取死亡证明,这些途径如下:1、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2、未入医院在居住地正常死亡或病故的由居委会、村委会出具死亡证明;3、非正常死亡、意外死亡或公安机关立案确定死因的由公案机关出具死亡证明;4、宣告死亡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宣告该公民死亡的判决。? ? ? ?二、如何继承遗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此外,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另外,一定不要有以下这些行为,否则会丧失继承权的:(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只有拥有死亡证明才能够发生遗产的继承,继承过程当中需要表明的是被继承人已经死亡,继承从此刻才能够发生。如果未能办理死亡证明,需要找到原因再进行补办死亡证明的情况之下才能够到房管部门申请过户登记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铁路零时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铁路零时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范围为施工图(含变更设计)和土地勘测定界资料明确的铁路红线内范围,征地拆迁补偿按有关各方共同确认的实......


·买二手房过户费要多少
      在二手房买卖时,基于房屋所有权的改变需要交一笔过户费,这笔过户费一般而言包括9个方面的内容,法律对于这9项费用如何计算,分别由谁负担都有相关的......


·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可以追究的刑事责任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义务
      承揽合同履行过程中,承揽人应履行下列义务:一、承揽人应按合同的约定完成定作成果,按《合同法》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按照定作人的......


·婚前首付婚后补借条可以吗?
      婚前首付婚后补借条可以吗?是可以的,对于婚前首付情况,可以由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给另一方出具的欠条,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返还。婚内......


·父亲再婚,第一继承人是谁
      父亲再婚,第一继承人是谁一、父亲再婚,第一继承人是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


·公司法变更股东会决议范文是怎样的
      公司法变更股东会决议范文是怎样的?公司股东对于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决策权,它是通过股东大会来作出决议的。在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许多事项都需要由股......


·已经办过租赁备案了还需要网签吗
      已经办过租赁备案了还需要网签吗?需要办理,网签与租赁合同备案是两件事,一般合同备案是为了使合同有效,受法律保护,保证交易相对方的利益,而网签的......


·间谍罪的犯罪主体都有哪些
      间谍罪的犯罪主体都有哪些本罪的犯罪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法人不能成为......


·小孩抚养权法院怎么判定一般说来
      小孩抚养权法院怎么判定一般说来,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


·拘留后的羁押期限可以用来折抵刑期吗?
      拘留后的羁押期限可以用来折抵刑期吗?拘留后的羁押期限可以用来折抵刑期,以下的刑罚拘留期间的时间都计算在刑期内:1、《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