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没有尽赡养义务能继承遗产吗?

没有尽赡养义务能继承遗产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具备哪些条件时才能依遗嘱继承办理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只有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虽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但遗产中遗赠扶养协议尚未涉及的部分可以进行继承。2.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首先,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其次,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因为只有合法的遗嘱才能发生法律效力。3.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放弃继承权,也未先于遗嘱人死亡。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资格。丧失或放弃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即不再具有继承资格,不能再适用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时,不适用遗嘱继承,也不发生代位继承。如被继承人在生前与他人签订继承扶养协议的,应该按照遗产扶养继承协议进行办理。继承人员应该对被继承人的生活进行扶养,履行责任后应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继承遗产中的财产,保护自己的继承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工伤保险制度的作用是什么?
      工伤保险制度的作用是什么?工伤保险制度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或在某些规定情况下,遭遇意外事故,造成伤残、职业病、死亡等伤害,为劳动者提供医疗救......


·主犯团伙诈骗罪最轻处罚是什么
      现在很多诈骗犯罪其实都是采用团伙的形式进行的,每个人之间可以说已经做到了“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的一种程度。当然,在认定构成团伙诈骗的时候,实......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费用能退吗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费用能退吗一般在案件审理结束后,会退回担保费用,但是申请费用是不予退还的。财产保全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是胜诉方自愿承担的......


·房屋已备案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是怎样的?
      在如今房价飞速上涨的情况下,房子就像是一份只增不减的资本,但在买房过程中也会存在很多问题,例如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等,这个时候买方就会想解除购......


·合同逾期违约金注明是否允许?
      合同逾期违约金注明是否允许?合同逾期违约金注明是允许,一般来说,在法律规定中,没有明确强调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上限。通常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来......


·一、交通事故投保人全责交强险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投保人全责交强险怎么赔偿?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强制保险分四种限额,医疗、死亡伤残、财产,以及无责。总体来说,强制保险赔付......


·专利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
      专利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一、专利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专利权在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受到您的关注,但是还是有一些疑惑困扰着您,如专利权转让程序怎么走?......


·视频录像能作为重婚证据吗
      视频录像能作为重婚证据吗一、视频录像能作为重婚证据吗?录像能作为重婚证据,《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2款规定:证据有下列七种:(1)物证、书证;......


·建筑工地没有劳动合同如何确定劳动关系?
      近几年来,我们经常在新闻上看到农民工讨薪或农民工因工受伤却无法得到赔偿的报导。造成这些事件的原因就是农民工没有与他们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


·缓刑定位手机放家里出省两天怎么处罚?
      缓刑定位手机放家里出省两天怎么处罚?缓刑定违手机放家里2天已经违反缓刑考验期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可以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法,重新收监执行。......


·在我国什么叫放弃抚养权
      放弃孩子的抚养权,肯定是只能发生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才会发生这种情况。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抚养孩子,这就是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实际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