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产品质量形成的过程是怎么样的?

产品质量形成的过程是怎么样的?
  
  (一)质量职能
  
  质量职能是指产品质量产生、形成和实现过程中全部活动的总和。质量职能所包括的各项活动,既有在企业内各部门所进行的,也有在企业外部的供应商、顾客中所进行的。所有这些活动,都对产品质量有贡献或影响作用。
  
  一般说来,质量职能和质量职责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质量职能是针对过程控制需要而提出来的质量活动属性与功能,是质量形成客观规律的反应,具有科学性和相对稳定性;而质量职责则是为了实现质量职能,对部门、岗位与个人提出的具体质量工作分工,其任务通过责、权、利予以落实。因而具有人为的规定性。可以认为,质量职能是制定质量职责的依据,质量职责是落实质量职能的方式或手段。
  
  根据质量职能概念,在产品质量产生、形成和实现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均分布在企业的各个主要职能部门,质量管理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就是要对分散在企业各部门的质量职能活动进行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检查和监督,从而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
  
  质量职能几个重要环节是:市场调查研究质量职能,主要是进行市场调查,掌握用户需要;分析市场动态,掌握竞争形势;研究市场环境,进行市场预测。产品设计质量职能就是把顾客的需要转化为材料、产品和过程的技术规范。采购质量职能就是为产品质量提供一种“早期报警”的保证。生产制造质量职能就是通过对生产过程中的操作者、机器设备、材料、方法、测量手段和环境等过程变量的控制,稳定而经济地生产出符合设计规定质量标准的产品。检验的质量职能是对产品质量的保证、报告、监督和预防。使用过程(包括包装、运输、库存、销售、安装、使用以及售后服务等一系列活动)的质量职能主要是积极开展售前和售后服务,收集使用现场的质量信息等。
  
  正确认识质量职能的含义是认识并理解质量形成全过程及其规律性的必要前提。
  
  (二)产品质量形成规律
  
  产品质量是如何形成的,有没有规律性?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质量管理的理论基础,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对这个表面上看似简单的问题,人们却经历一个漫长而艰辛的历史探索过程。
  
  现在,人们已经认识到,产品质量不是单纯检验出来的,也不是宣传出来的,如果只是依靠产品出厂前的严格检验来保证出厂产品的质量,不仅可能严重损害企业的经济效益,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讲,检验是对资源的浪费。如果只是依靠媒体的宣传广告来塑造企业产品的质量形象,那么当产品质量名不副实的真实面貌被市场顾客识破后,产品的前途和企业的形象必将毁于一旦。
  
  那么,产品的质量能否被认为是生产出来的呢?如果产品设计和开发的创意和市场的实际需求有所偏差,或者产品设计的功能、质量目标的定位不当,或者产品的销售导向及服务不尽人意,那么即使生产过程完全满足符合性要求,产品仍然不能很好的满足顾客明示和隐含的要求。从顾客的立场来看。这种产品的质量还是不能令其满意。
  
  显然,产品质量是产品实现全过程的结果,产品质量有一个从产生、形成和实现的过程,在这一个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到产品的质量。这些环节就是前文所说的质量职能。
  
  为了表述产品质量形成的这种规律性,美国质量管理学家朱兰提出质量螺旋模型。所谓质量螺旋,是表述影响质量的相互作用活动的概念模型,是一条呈螺旋上升的曲线,它把全过程中各个质量职能按逻辑顺序串联起来,用以表征产品质量形成的整个过程及其规律性,通常称之为“朱兰质量螺旋”或者“质量环”它大致包括市场调查研究、新产品设计和开发、工艺策划和开发、采购、生产制造、检验、包装和储存、产品销售以及售后服务等重要环节。
  
  在朱兰质量螺旋中,产品质量从产生、形成和实现的各个环节都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关系,并不断循环,周而复始。每经过一次循环,产品质量就提高一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解除合同使用诉讼时效是否存在
      解除合同使用诉讼时效是否存在对于合同解除权而言,其是没有诉讼时效的,而只有除斥期间。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除斥期间内行使合同解除权。除斥期间是指......


·单方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
      单方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


·涉外民事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是什么?
      现在我们的国家经济越来越发达,现在有钱人非常的多。出国的人和出国工作的人也非常多,那么涉外民事肯定也就多了起来。对于涉外的民事诉讼案件我们其......


·人身伤害劳动误工费是怎样计算的?
      人身伤害劳动误工费是怎样计算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


·离婚后无力抚养孩子可以送人吗?
      离婚后无力抚养孩子可以送人吗?孩子是是夫妻双方爱情的结晶,是一个国家的未来,若夫妻双方离婚,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在我们国家非常的重视,并且我国法......


·民间借贷如何讨债?
      民间借贷如何讨债?一、财产保全达到的效果超乎你想象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是诉讼前或诉讼中,根据原告方申请并在其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对被告方的资产......


·委托合同到期继续履行需要怎样办理
      委托合同在我国的相关经济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这类合同是指相应的当事人双方就双方协商的事件,一方委托另一方进行处理的一类合同。这类合同到期后......


·非法集资怎样认定 如何认定非法集资
      一、非法集资怎样认定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


·诉讼案件一般检察院多久批捕?
      一、诉讼案件一般检察院多久批捕?检察院批捕时间一般是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


·抽逃出资补足出资的还构成犯罪吗?
      抽逃出资补足出资的还构成犯罪吗?只要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涉嫌法律规定情况的,就涉嫌抽逃出资罪,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究竟相应的刑事责任,这已......


·不用
      不用,协议并不一定需要公证才有效,公民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