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专利期限保护多长时间?

专利期限保护多长时间?
  
  一、专利保护权的保护对象有哪些
  
  专利保护权的保护对象:
  
  1、发明。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是发明人将自然规律在特定技术领域进行运用和结合的结果,而不是自然规律本身,因而科学发现不属于发明范畴。同时,发明通常是自然科学领域的智力成果,文学、艺术和社会科学领域的成果也不能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
  
  2、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一切有关方法(包括产品的用途)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上述方法包括产品的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处理方法、计算机程序以及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等。
  
  3、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又称为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二、专利保护措施是什么
  
  1、《专利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子适用法令问题的若干规则》等,不折不扣地贯彻实施专利权维护的各种法令法规,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要加大对专利侵权行为的惩办力度,使侵权人害怕法令,侵权行为才干有效地遭到遏止,体现出法令法规对专利权维护的效果。
  
  2、增强专利权法令维护的意识、加大专利权维护的国内和世界法令法规的普及和宣扬力度。
  
  3、鼓舞专利申请、国家应当出台一系列鼓舞科研人员积极申请专利的办法,让专利赶快转化成生产力,造福于民,尤其要注重到国外去申请专利,以更好地维护专利权。
  
  4、树立完善的专利转让机制、我国现在还未树立一个完善的保证专利转让的机制,专业的专利评价人员和推行组织也较少,呈现了“研讨专利难,转让专利更难”的现象。
  
  三、专利期限保护多长时间
  
  专利保护期限是指专利被授予权利后,得到专利保护的时间期限。中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从其用词上我们看出,其实真正的保护起始日是从申请日起;那么也就是说,真正的保护日期没有十年二十年,而是少于这个时间。
  
  终止日期在我们的专利法中也有提及,《专利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1)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在这两种情形出现时专利终止,当然还有第三种情况,就是专利期限到期,专利终止时,保护自然结束。
  
  那么我们最后总结一下,专利的保护期限首先是短于专利期限的规定,起始日是专利的申请之日,终止日取决于专利权人,但最长时间至专利期限终止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医疗事故一级伤残赔付标准
      看具体情况定。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赔偿标准。确定医疗事故赔偿数额不仅要考虑属于哪一级别的医疗事故,同时还要考虑是属于某一级别的哪一个等级。不同......


·盗窃罪未遂构成犯罪吗?
      一、盗窃罪未遂构成犯罪吗?盗窃数额较大,或在两年内盗窃三次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的、扒窃的可能构成盗窃罪。犯罪未遂是指犯罪的未完成状态,行为......


·什么是遗产国家规定的遗产范围有哪些?
      什么是遗产国家规定的遗产范围有哪些?一、什么是遗产国家规定的遗产范围有哪些?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


·应该如何认定受贿罪
      现在有些人,是不拿钱不办事。如果不送钱的话,有的人甚至会存心刁难。其实这些人的行为有的可能就已经构成受贿罪了。那么,在实际生活中,应该如何认......


·董事会换届选举程序是什么?
      董事会换届选举程序是什么?董事会作为公司的一个重要的机构,自然是由公司的一些重要人员组成,不过一般每一届人员的任期都不能够超过三年,因此董......


·公司债券区别于股票,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公司债券区别于股票,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随着社会生产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理财能力也随着得到了的提升。购买公司发行的债券或者是股票是常见的投资行......


·劳动关系纠纷举证责任的确定是怎样的
      劳动关系纠纷举证责任的确定是怎样的?一、劳动关系纠纷举证责任1、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用人单位应在指定期限......


·一、交通事故人伤全责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人伤全责处罚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人伤全责处罚标准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


·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方式是什么
      不管是对哪一种附加刑的适用,法律中都是明确做出了适用方式要求的。当然,不同的刑罚,规定的适用方式肯定不同。今天,就请您跟随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工程结算单可以起诉吗?
      工程结算单可以起诉吗?一、工程结算单可以起诉吗?如果“工程结算单”能够证明相关事实,可以作为起诉的证据之一。同时需要写出书面民事诉状,一并......


·公司与员工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
      公司与员工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一、公司与员工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