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名誉权纠纷举证要点有哪些

名誉权纠纷举证要点有哪些在进行侵犯名誉权纠纷诉讼的时候,当事人除了要对诉讼时效进行把握外,还要格外注意举证的问题。那么名誉权纠纷举证要点都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名誉权纠纷举证要点有哪些
  (一)侵权事实的有关证据:1、以文字或音像制品形式侵权的,提供相应载体。2、以口头形式侵权的,提供证人证言或有关证明材料。3、以其他形式侵权的,提供相应证据。(二)、侵权后果的有关证据: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证据。2、造成精神损失的,提供相应证据。(三)原、被告若为法人,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需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侮辱
  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民法通则》第101条后端规定,禁止用侮辱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民通意见》第140条规定,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捏造事实公然筹划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行使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二)诽谤
  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虚假事实散布开来的方式。《民法通则》第101条后段规定,禁止用诽谤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三)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
  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做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或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因提供新闻材料引起的名誉纠纷,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1)主动提供新闻材料,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2)因被动采访而提供新闻材料,且未经提供者同意公开,新闻单位擅自发表,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对提供者一般不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虽系被动提供新闻材料,但发表时得到提供者同意或者默许的,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日常生活中,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主要就是上述三种,而在进行名誉权纠纷时,主要的举证要点也是三点,具体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阐述。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一下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深圳是中国的特大城市,吸引了无数人来到这里就业、创业,作为外
      深圳是中国的特大城市,吸引了无数人来到这里就业、创业,作为外来者,肯定是需要租赁房子的。我们知道,房屋租赁就有租金收入,当然需要征税,特别在......


·企业商标被抢注应如何应对?
      企业商标被抢注应如何应对?1、如果商标正在公告期的,企业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2、商标异议无效并商标被注册成功的话,企业可以......


·职务侵占罪怎么判刑 职务侵占罪能不能判缓刑
      职务侵占罪怎么判刑职务侵占罪能不能判缓刑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之间最大的不同可以说就是在犯罪主体上面了,按照规定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公司、......


·特殊自首和坦白的区别是什么?
      特殊自首和坦白的区别是什么?(1)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自愿投案自首是行为人主观上自愿投案、并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审判、裁决,它的形式可以是多样的坦白......


·高空坠物大家赔医药费可以得到的赔偿比例是多少?
      高空坠物大家赔医药费可以得到的赔偿比例是多少?高空坠物险保费和保额是损失的70%,对高空坠物案件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明显能找到致害方的,比如居民楼......


·判决婚姻无效是初婚吗?
      判决婚姻无效是初婚吗?1、判决婚姻无效有可能是初婚,也有可能是再婚。不管是哪种情形,都必须是目前还处于存续期间的婚姻。根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


·偷窃后自首承担刑事责任吗?
      偷窃后自首承担刑事责任吗?偷窃后自首承担刑事责任吗?要承担;盗窃超过三千元以上,涉嫌盗窃罪,应当按照规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积极......


·一个眼睛失明构成工伤几级伤残鉴定?
      一个眼睛失明构成工伤几级伤残鉴定?一、一个眼睛失明构成工伤几级伤残鉴定?一个眼睛失明构成工伤二级伤残鉴定,具体的规定如下:根据《劳动能力......


·合同内容陷阱
      合同内容为防止行为人在合同条款和合同内容上弄虚作假,或者进行合同诈骗,签订合同时必须严格审查合同条款,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更加规范、明确,以......


·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感情确已破裂”。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


·对拖欠货款30万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
      对拖欠货款30万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一、拖欠贷款30万的解决方法1、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所谓协商,是指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之间,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