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有什么不同?

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有什么不同?
  
  一、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有什么不同
  
  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主观过错实施的,应适用侵权责任一般构成要件和一般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为。特殊侵权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在侵权责任的主体、主观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的构成要件
  
  不同于一般侵权的行为,应适用民法特别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为。两者的特点和区别如下:
  
  首先,法律没有对一般侵权行为类型作出具体的规定;法律则直接规定了具体种类的特殊侵权行为。对于一般侵权的类型,民法通则只作了笼统的规定,而对于特殊侵权行为的具体种类,法律则作出了规定。例如《民法通则》第121-127条,产品质量法第41条。
  
  其二,侵权责任主体不同。一般侵权行为的主体为一般主体,特殊侵权行为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如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造成环境污染的人员,施工单位或者人员,建筑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产品质量法里规定的生产商和销售商等。
  
  其三,主观构成要件不同。一般侵权行为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也就是故意或者过失。而上面所列举的8类特殊侵权行为除了第125-126条规定的地面施工责任与建筑物责任采过错推定外,其余皆采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其他构成要件具备,都构成特殊侵权;过错推定也就是推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除非行为人可以证明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
  
  其四,举证责任的分配不同。一般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被害人一方承担,即一般侵权行为的四个构成要件: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损害结果,行为和结果的因果关系,都由被害人一方证明,如果有一个证明要件无法证明,则被告方不构成侵权行为。而特殊侵权行为的证明责任则由不一定全部由被害方承担,例如上述主观构成要件,如果法律还有具体规定,则其他构成要件也需要被告方承担,例如《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三)规定被害方不需要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其五,适用法律不同。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两者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法律对特殊侵权有规定的,根据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从特殊法;法律没有规定的,则依照法律关于一般侵权的规定。
  
  二、特殊侵权民事责任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是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规定行为人虽不具备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仍要承担民事责任。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特殊性在于:法律明确规定这种民事责任不需要具备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赔偿责任也不限于由行为人本人承担。比如,《民法通则》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等都属于特殊侵权民事责任。
  
  在我国民法通则中,属于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情况都有具体的条文明确加以规定。没有特殊规定的一般侵权损害行为,应当按照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加以认定和处理,不能适用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女职工50岁退休条件
      女职工50岁退休条件是什么?我国目前法定的退休年龄是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


·驾照过期上路如何处罚
      驾照过期上路如何处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驾驶证超过期限后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视为无证驾驶机动车,处200元以上到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处15日以下......


·辽宁医保新政策好处和范围
      辽宁是我们国家一个经济还是比较发达的一个城市了,但是作为辽宁的各位朋友们医疗保险是您都知道对自己的生活非常重要的,而且因为社会的进步发展已经......


·上海社保比例相关内容
      随着社会的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前往一线城市就业。作为劳动者而言,最关心的应该就是薪资待遇的问题。社保就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与义务。而上海......


·供应血液事故罪刑罚
      任何违反我国相关法律的行为都将受到或重或轻的处罚,况且我国是一个法制的社会,供应血液血液制品事故罪自然也是一个不可逃脱法律责任的大罪,至于供......


·在企业入职需要什么资料呢?
      劳动者在通过单位面试之后进入企业上班工作,对于新入职的员工需要办理入职的一系列手续。但是现实中很多企业在为员工办理入职手续时存在疏忽大意或者......


·民间企业注册资本金如何入账?
      民间企业注册资本金如何入账?注册资本入账时会计需要做账,新建账时:借:银行存款:实收资本即可。1、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作为一项全新的公司注册资本......


·北京私募基金公司备案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北京私募基金公司备案相关规定是怎样的?一、私募基金定义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


·酒精度超过200可以缓刑吗?
      酒精度超过200可以缓刑吗?酒精度超过200可以缓刑的,酒精含量20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能缓刑,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属于醉......


·棚户区补偿的标准又是什么?
      棚户区补偿的标准又是什么?一、棚户区改造的补偿土地性质不同,房屋征收程序不同,补偿标准自然也有所区别。棚户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


·传播淫秽物品罪最新量刑标准
      传播淫秽物品罪最新量刑标准《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