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医疗纠纷鉴定费用是多少?

医疗纠纷鉴定费用是多少?
  
  一、医疗纠纷鉴定费用是多少
  
  具体的收费标准是,参加鉴定的医学专家在7人以上(含7人)的,按首次(市级)鉴定2200元/例次,(省级)鉴定3200元/例次收取;专家在7人以下的,按首次(市级)鉴定1700元/例次,(省级)鉴定2200元/例次收龋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在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受理通知书后,如遇以下三种情况应按要求缴纳鉴定费: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的,由双方协商缴纳预缴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的鉴定,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缴纳预缴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由医疗机构支付鉴定费,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争议处理的申请人支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院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移交医学会进行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医患双方提交鉴定材料、组织专家鉴定组、召开鉴定会、专家合议形成鉴定结论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书(医患双方各执一份)。
  
  医疗鉴定是对事故的受害人进行鉴定,当然需要受害人本人到场;费用问题,必须根据不同程度的案情决定,一般从几百元到上万元不等,如果对方有过错,按过错程度支付你的鉴定费用,并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
  
  二、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条件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医疗纠纷鉴定的费用缴纳
  
  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若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
  
  医疗鉴定的时间期限: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也就是说如果是现在申请鉴定,医学会正式受理后60日内应该拿到鉴定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员工擅自离职公司可以扣工资吗
      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非法克扣工资或者拖延支付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劳动者已......


·月收入一万交多少税
      一万元该交个人所得税290元。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五险一金-起征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乘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月收入10000......


·在没有犯罪证据,或者证据不够充足的情况下,不得对普通公民进行
      在没有犯罪证据,或者证据不够充足的情况下,不得对普通公民进行行政处罚,不管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案件都必须要以证据为基础。就比如交警部门在侦办醉......


·欠债不还法院怎么处理 一、欠债不还法院怎么处理? 1、胜
      欠债不还法院怎么处理一、欠债不还法院怎么处理?1、胜诉之后,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法院在受理强制......


·民法典打印的遗嘱是自书遗嘱吗?
      民法典打印的遗嘱是自书遗嘱吗?民法典打印的遗嘱是自书遗嘱,《民法典》第1136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


·企业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对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提供证明。二、......


·分居有何法律规定,分居有哪些条件?
      分居,顾名思义就是夫妻分开居住。我国法律也规定,分居满两年可以作为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志,除了这个规定,你知道我国关于分居还有哪些规定吗......


·商标抢注不正当竞争是什么?
      商标抢注不正当竞争是什么?商标抢注不正当竞争指的是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市场参与者采取违反公平、诚实信用等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去争取交易机会或者破......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是指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怎么写?
      一、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怎么写?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范文:申请人: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申请事项:变更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


·错判羁押缓刑国家赔偿的规定是怎样的?
      国家制度越来越透明,也越来越公正,之前法院判的许多错案,都已经得到了相应的更正,并且国家给予了相应的赔偿。其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错判羁押......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