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签署拆迁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

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与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人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拆迁人,否则,由于主体不明确、主体无力承担法律责任,合同的签订将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例如,拆迁指挥部和拆迁办公室等组织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一旦拆除结束,他们就被撤回,他们找不到它,更不用说在未来执行了。2.合同的主要条款应该是明确的:许多被拆迁人是第一次经历拆迁,他们在如何就合同细节达成一致方面没有经验。频繁签订的合同内容不明确,给未来的实施过程带来麻烦。3.约定违约责任:一般来说,拆迁人承诺的补偿条件,特别是合同条款中落实的补偿条件,基本上可以实现,但一切照旧。在我们签订合同时,我们也应该预先防范可能的“情况”,即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我们敦促拆迁人今天上午从合同条款的角度履行合同。4.明确规定履行合同的程序:许多拆迁项目要求合同签订后立即腾空房屋,并在房屋交付后支付拆迁补偿。有些项目甚至要求先腾空房屋,然后将拆迁补偿合同移交给被拆迁企业并支付拆迁补偿。后一种合同的履行程序有很大的隐患。有一次,一个企业客户来咨询律师,情况就是这样。所有补偿条件均由本企业与政府协商,企业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但是,政府要求企业首先拆除设备和厂房,理由是补偿协议需要上级批准,但项目不能等待,并保证拆除补偿将在上级批准后与合同一起给予企业。企业拆除设备后,政府告知项目规划已经改变,暂时不需要企业的土地。由于没有拆迁补偿协议的保护,企业自行拆迁设备造成的损失经过几年的协商仍未解决,具体的补偿金额至今也无法确定。5.审查拆迁补偿合同是否存在不利因素和不公平条款。例如,拆迁人是否有支付条件,这个条件是模糊的还是难以实现的,一旦出现这样的条款,就要注意,拆迁人可能要通过这样的条款来设定延期支付的时间,因为大型企业拆迁涉及的补偿金额比较高,几千万甚至几亿,几个月后支付这些补偿费用所产生的利息非常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娘家没人了女儿可以继承宅基地吗
      娘家没人了女儿可以继承宅基地吗?女儿不可以继承宅基地,但可以继承自建房。在《民法典》有关遗产内容的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中,没有涉及宅基地的内容,......


·劳动合同约定基本工资如何规定?
      劳动合同约定基本工资如何规定?劳动者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也称标准工资。在一般情况下,基......


·欺诈离婚有法律效力吗?
      双方离婚办理手续时,手续齐全,并且没有违法法定程序的情形,即使出于欺诈,仍然会被认定为有效的离婚。因为离婚属于解除身份关系的法律行为,具有社......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有哪些?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有哪些?依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的转让限制主要有以下几点:1、转让场所的限制。《公司法》第139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


·基层法院受理案件诉讼标的额是多少?
      基层法院受理案件诉讼标的额是多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一般普通案件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五千万元以上的案件,基......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69号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已经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5月1日......


·限制行为能力刑诉法是什么?
      限制行为能力刑诉法限制行为能力诉讼法,是指自然人行为能力受到限制,只有部分行为能力或不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某些场合,可以通过自己行......


·民法典第29条内容是怎样的
      民法典第29条内容是怎样的?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尤其是互联网等新兴行业的发展以及国民素质的不断提高,我国在法制方面也有了非常大的发展,现在......


·湖南省十级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湖南省十级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是什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1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民法典是怎样规定公民的姓名权的
      民法典是怎样规定公民的姓名权的我国的法律法规随着时代的进步越来越健全,对于我国公民的各项权利的保护也都在不断地更新。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在我......


·申请商标怎样才属于抢注
      申请商标怎样才属于抢注?(一)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1、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2、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