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重大医疗过失的认定是怎样的?

重大医疗过失的认定是怎样的?
  
  重大医疗过失的认定有一定标准,导致患者死亡或者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或者导致三名以上患者受伤等,对于重大医疗过失,医院方面承担主要责任,要在发生后尽快的上报医疗卫生管理机构。由此造成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会对医院相关人员问责。
  
  一、重大医疗过失的认定是怎样的?
  
  故意或重大医疗过失的认定通常有下面三种:
  
  1、比如医生在手术中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
  
  2、导致三人以上人身损害的后果;
  
  3、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疗过失是包括责任过失及技术过失。责任过失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病人出现不良后果或危害,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由于过于自信或抱有侥幸心理能够避免,而造成了不良后果或者危害。技术过失指行为人在医疗过程中是尽职的,过失是行为人技术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即行为人学识、经验和能力的限制引起的,这些限制不仅表现在注意能力上,也表现在处置能力上,面对复杂的情况,由于能力限制未能预见不良后果或因处置不当、处理错误造成不良后果。
  
  二、重大医疗过失发生后报告内容包括哪些?
  
  医疗机构发生或发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后,应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1、医疗机构名称;
  
  2、当事医务人员的姓名、性别、科室、专业、职务和/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诊疗经过、目前状况;
  
  4、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的时间、经过;
  
  5、采取的医疗救治措施;
  
  6、患方的要求;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担保和抵押的区别
      担保和抵押的区别是什么一、什么是担保?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的,要求债务人向债权人......


·离婚属于私有财产的有哪些?
      离婚属于私有财产的有哪些一、离婚属于私有财产的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并结合审判实践,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应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1.......


·交通事故报警无人处理怎么办?
      我们在开车的过程中,如果遭遇了交通事故,第一反应就是马上报警,保护好现场,等待交警部门来处理。可有时候,报警电话打了半天了也没人来,那么交通......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实名认证有哪些内容?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实名认证有哪些内容?网络的飞速发展,也形成了一把双刃剑的局面。但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有效监督管理下,对于网络的安全已逐......


·对《工伤认定决定书》不服的救济
      对《工伤认定决定书》不服的救济(一)行政复议:(1)申请人——①用人单位;②受伤职工或直系亲属;③工会组织。(2)被申请人——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


·交通人伤车主不垫付不出现还会进行处理吗?
      一、交通人伤车主不垫付不出现还会进行处理吗?交通人伤车主不垫付不出现还是会进行处理的。《办法》第31条还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


·抵押质押留置清偿顺序是怎样规定的
      抵押质押留置清偿顺序是怎样规定的?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依法留置该财产,......


·一、建设工程分包转包有什么区别?
      一、建设工程分包转包有什么区别?1、主体不同转包发生在总承包人和转承包人之间;分包则发生在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2、对象不同转包的对象是......


·申请再审与申诉的区别在哪里
      一、申请再审与申诉的区别在哪里主要有以下五个不同:1、提交诉状不同。对于刑事申诉,申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申诉状”。对于民事申请再......


·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要怎么办
      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要怎么办一、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要怎么办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如因当事人的行为致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责任,......


·工伤一年内能不能扣绩效工资?
      工伤一年内能不能扣绩效工资?一、工伤一年内能不能扣绩效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