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分居两年怎样离婚

相信您都知道夫妻是可以通过分居的方式来离婚的,那么夫妻分居两年怎样离婚呢?此时,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才行,否则的话起诉到法院,也是不会做出离婚判决的。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一、分居两年怎样离婚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还有的情况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4、“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民法典》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因为,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
  
  二、是否分居两年就可以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法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虽然《民法典》有这样的规定,但前提是因感情不和分居的。
  
  但司法实践中,这一条基本是被架空的,现在全国各地法院普遍做法是:第一次起诉离婚,只要对方坚决不同意,法院一般都会判决不准离婚,不管是否符合应当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男女婚姻关系建立的唯一合法途径就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而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法途径有三条:
  
  1、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由登记机关收缴结婚证,颁发离婚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均是公民个人婚姻状态的法律凭证;
  
  2、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即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
  
  3、一种是非常态的,即婚姻一方当事人死亡或是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则婚姻关系自然终止。
  
  因此,因分居离婚的是要看什么原因,如系感情不和分居,是可以判离的。
  
  以上就是“分居两年怎样离婚”和“是否分居两年就可以离婚”的内容。夫妻要是持续分居两年的,除此之外还要满足以感情不和而分居,相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那么此时法官才会做出离婚判决。我们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银行贷款夫妻债务认定属于一人的情况有哪些
      银行贷款夫妻债务认定属于一人的情况有哪些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如上所述,这种债务一般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义务为其偿还,但债权......


·商业车险保单系数是什么?
      商业车险保单系数是什么在我们的身边,经常有朋友们利用空闲时间来学车,考驾驶证。这体现出在现代社会,汽车在我们学习和生活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


·债权转让纠纷的当事人都有谁?
      一、债权转让纠纷的当事人都有谁?债权人,债务人和受让人(也就是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


·退休人去世后抚恤金由谁来继承退休人去世后抚恤金由近亲属继承
      退休人去世后抚恤金由谁来继承退休人去世后抚恤金由近亲属继承,但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享有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


·合同履行地管辖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履行地管辖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


·女方有遗弃行为的是否具有抚养权?
      女方有遗弃行为的是否具有抚养权?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一般来说,由遗弃孩子行为,就意味着会给孩子的健康造成威胁,是不的拥......


·无效婚姻如何分割同居期间所得财产
      对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怎样分割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次审议的婚姻法修正案草案作出新规定:首先宜由当......


·男女签订的婚前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据了解,绝大多数的女性在结婚前都会签订婚前协议,她们认为协议能让婚姻更安全,心里更踏实。婚前协议是对双方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


·什么是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什么是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一、什么是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工程项目业主方委托,对工程建设......


·撞人皮外伤误工费需要赔偿吗
      撞人皮外伤误工费需要赔偿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皮外伤的,如果皮外伤需要治疗的,造成受害人收入减少的,是可以主张误工费的......


·防高空坠物的危害到底有哪些手段?
      高空坠物是一种某些方面来说难以预料的意外情况,高空坠物所缀的物品有可能小到牙签、豆子,大到烟灰缸、花盆甚至钢筋砖块等等,无论重量轻重与否,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