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交通事故案件立案,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交通事故案件立案,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交通事故诉讼立案的条件有
  
  (1)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2)证明具有诉讼及代理资格的证据;
  
  (3)证明双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
  
  交通事故起诉应提交的材料
  
  (1)民事起诉状
  
  (2)证据材料,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①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②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③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④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
  
  ⑤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做出的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如何防范延期交房纠纷,延期交房如何退房
      开发企业参差不齐,延期交房并非新鲜事,甚至成为了一种业界常态。而就赔偿违约金问题,大多的结果是开发企业手握主动权,要么不赔,要么是拿一段时期......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的自诉案件有哪些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的自诉案件有哪些?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没有自诉案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公诉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


·尽管醉驾入刑的规定
      尽管醉驾入刑的规定已经实施多年,但是现在仍然有不少人喝酒了还开车,如果被交警查到的话,会接受酒精含量测试。符合醉驾标准的,交警将当事人约束到......


·工伤医疗期解除劳动合同
      在发生工伤事件后,医疗期间受伤情况严重的就不能参与工或者不能原有的岗位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单位就会对员工进行调离岗位或解除合同,那么,针......


·未婚妈妈怎么要抚养费?
      国家为了保证孩子能有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制定了相应的抚养费标准。这个抚养费标准不是硬性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出现父母方出现对孩子不进行抚养,......


·公安机关不批捕取保候审的理由是什么?
      一、公安机关不批捕取保候审的理由是什么?公安机关不批捕取保候审的理由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因无法拘留而逃跑影响侦察进度。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


·医疗事故鉴定向谁申请
      医疗事故鉴定向谁申请一、医疗事故鉴定向谁申请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则有三种途径。1、直接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2、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由卫生行政......


·旅游致害的纠纷案由什么来认定诉讼点?
      旅游致害的纠纷案由什么来认定诉讼点?旅游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加上目前相关立法有待完善,消费者在诉讼维权时要掌握一些诉讼关键点。一、谁来......


·公证遗嘱给未成年的流程是什么?
      公证遗嘱给未成年的流程是什么一、公证遗嘱给未成年的流程是什么?1、申请与受理。(1)申请。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


·逃税罪犯罪主体有哪些人
      逃税罪犯罪主体有哪些人逃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既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也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国有、集体、私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外资企业、中外资企......


·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该怎样区分
      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该怎样区分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都是一种职务犯罪,二者的主体都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司法实践中,对这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