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公司注销剩余财产分配规定是什么?

公司注销剩余财产分配规定是什么?
  
  公司注销剩余财产分配规定是分不同种类的公司来进行不同的分配,比如说有限责任公司它的剩余财产的分配规则就应当按照股东出资的比例来进行分配,而股份有限公司是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一、公司注销剩余财产分配规定是什么?
  
  公司注销剩余财产分配规定是:
  
  1、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是公司股东自益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
  
  2、清偿公司债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偿还公司债务,一向没有严格先后、顺序之分,但是,公司财产必须能够清偿公司债务; 第二、在催告债术人申报的期限届满前,公司一般不得先行清偿债务; 第三、在公司清偿全部公司债务前,不得向公司股东分配公司财产。 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公司清偿了全部公司债务之后,如果公司财产还有剩余的,清算组才能够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
  
  3、公司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后,其法人资格并不立即消灭,除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外,必须进行清算,以清理其债权债务关系,处理未了事务. 如上缴税款、分配剩余财产、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等等.待公司的未了事务处理完毕后,才能注销公司登记.在公司清算期间,公司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均受到限制,不能自主地从事民事活动,只能由清算组代表公司进行必要的民事行为。
  
  二、企业清算剩余财产是负数怎么处理
  
  1、公司清算后财产是负数是不需要分配的。
  
  2、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3、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4、公司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后,其法人资格并不立即消灭,除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外,必须进行清算,以清理其债权债务关系,处理未了事务. 如上缴税款、分配剩余财产、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等等.待公司的未了事务处理完毕后,才能注销公司登记。
  
  在当代社会对于公司来说,如果要注销的话,还存在着大量的剩余财产,是需要进行分配的,当然这样一种分配的话,都必须要按照一定的规则制度来进行,否则处于一个无序的状态,会对于整个公司来说不利。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分配方式不一样。
  
  关于离婚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处理是:离婚财产和债务只能对夫妻共同部分进行分割,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债务是不可以分割和共同承担的,双方可以就离婚财产及债务达成一致意见后生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商品质量赔偿范围?
      商品质量赔偿范围有哪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关于产品质量问题赔偿标准如下:1、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


·车辆刮擦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车辆刮擦处理流程是怎样的?机动车辆在行驶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导致与别的机动车发生刮擦,这也算是交通事故中的一种,如果没有造成人员受......


·婚姻无效与离婚有什么区别?
      婚姻无效和离婚从很多方面来看都具有很大的区别。婚姻无效本质上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而离婚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才能产生的行为后果。那么,婚姻......


·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人的职责是什么?
      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人的职责是什么?私募基金的投资者是特定的社会群体,由于私募基金投资关于这投资人的利益,故而私募基金单位对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人的......


·啥叫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要件有哪些
      众所周知,在我国要是采取的防卫手段最终被认定为了正当防卫的话,此时即使给对方造成了人身、财产的损害,也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的。......


·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代位继承人的规定是什么?
      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代位继承人的规定是什么?在我们国家规定代位继承,实际上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所以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了这个价位继承的话......


·湖北劳动合同最新内容?
      湖北劳动合同最新内容有哪些编号:_________________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


·什么是劳动合同
      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就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


·审查起诉时可以决定逮捕吗?
      一、审查起诉时可以决定逮捕吗?审查起诉阶段认为需要逮捕的,可以立即逮捕。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


·对于婚前买的房共同共有吗?
      对于婚前买的房共同共有吗?一、对于婚前买的房共同共有吗?根据法律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


·离婚诉讼书怎么写才有效
      离婚诉讼书怎么写才有效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