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开庭流程:

开庭流程:
  
  1、核对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身份情况。
  
  2、原告(上诉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及其要求。(简要阐述诉状)。
  
  3、被告(被上诉人)陈述(同上)。
  
  4、原告(上诉人)举证(阐述自己的证据情况)和质证(针对对方的证据发表意见)。
  
  5、被告(被上诉人)举证和质证。
  
  6、法庭辩论。(双方对争议点发表自己更详细的意见)。
  
  7、法庭组织调解。
  
  8、判决。
  
  二、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四、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五、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六、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七、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八、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对于醉驾开庭时要注意什么的问题,以上资料已经非常详细,对于醉驾行为最好在法庭上就当庭认罪,争取宽大处理,如果需要发言最好让代理律师进行发言,这样不会出现差错,让审判的人员的印象不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对于跨地区非法集资应该如何处理?
      非法集资顾名思义就是指违反法律而进行筹集资金,直白地说就是属于诈骗。这些非法集资活动有的还可能跨地区,跨国作案。这样子的办案难度也就高了点。......


·征收计生社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中国的人口基数膨胀,国家大力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一般规定一对夫妻只能生一到两个孩子,如果超生了,就要征收计生社会抚养费。至于计生社会抚养费的征......


·脚骨折了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因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可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作伤残鉴定。公安机......


·挪用资金罪不适用缓刑的依据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不适用缓刑的依据是什么?是侵犯的法益大小,挪用资金罪不适用缓刑的有哪些情形呢(一)挪用资金数额40万元以上或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15......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中止类型包括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中止类型包括哪些?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犯罪中止进行不同的分类,主要有以下三种分类法:(一)预备中止、实行未了中止和实行终了中止......


·在日常生活中,其实大多数的交通事故都只是小擦小碰,并不会危机
      在日常生活中,其实大多数的交通事故都只是小擦小碰,并不会危机人身安全,而这类事故的恼人之处,主要就是耽误时间,毕竟平时您工作生活都比较忙。那......


·判死刑请律师有用吗
      判死刑请律师有用吗当然有用。死刑案件需要请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


·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的区别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单位实施行贿犯罪的认定为单位行贿罪,个人实施行贿犯罪的认定为行贿罪。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行贿主体究竟是单位还是个人,要认定起......


·建筑法中关于规定工程质量的内容?
      建筑法中关于规定工程质量的内容?建筑物,可以是我们的房屋、可以是写字楼、也可以是大型的娱乐场所。这些都是我们不可能不去的地方。若其工程质量......


·辞退员工属于哪种解除方式
      辞退员工属于哪种解除方式1、预告性辞退。预告性辞退是指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退职工的行为。主......


·劳动合同的签订
      劳动合同的签订,证明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确立,也是保障劳动者的一道保险,那么可能有不少工龄超过十年的朋友会有疑惑,劳动合同超过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