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一、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1、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社团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建设工程法律关系成立后如有变更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2、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
  
  3、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工程预、决算报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
  
  (3)当事人对工程、工程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4、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1)支持诉讼请求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如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计算清单;
  
  (2)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庭提交的其他证据。
  
  二、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
  
  1、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纠纷的种类
  
  (1)因承包商过程导致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纠纷;
  
  (2)因发包人过错导致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纠纷;
  
  (3)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的纠纷;
  
  (4)对竣工日期的争议纠纷;
  
  (5)对计价方法的争议纠纷;
  
  (6)对工程量的争议纠纷。
  
  2、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纠纷的处理方式
  
  (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在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为了筹措资金,经常会向银行贷款。作为条件,银行会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相应的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值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3、抗辩权的应用
  
  (1)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指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当事人双方不分先后地履行各自的义务的行为。
  
  (2)先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指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因后履行合同一方当事人欠缺履行债务能力或信用,而拒绝履行合同的权利。总之,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由于对质量、工期、报酬等关键性的条款的约定存在暇疵或盲点,导致合同履行无法进行,就此而产生的纠纷,既可以遵循合同法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又可适用司法解释,同时法律为纠纷的处理赋予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享有的抗辩权,以确保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从而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完善和不断发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右转与直行相撞一定右转责任吗
      右转与直行相撞一般情况下是右转车辆负主要责任的,因为右拐进入主道需要观察直道上有无来车,在不影响直道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才能进入主道,如果双方对......


·犯罪构成的共同件包括有哪些?
      犯罪构成的共同件包括有哪些?(一)犯罪主体。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


·商标续展后使用期多长时间?
      商标续展后使用期多长时间?使用期是十年,商标有效期为10年,每次续展有效期也是10年。在期满的前12个月内就可以申请办理续展,如果有效期内未能办理,......


·邮寄送达的中止诉讼时效的时间是否有限制
      邮寄送达的中止诉讼时效的时间是否有限制?中止诉讼时效的时间和次数都是没有限制的,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


·售后公房没土地使用证会有什么影响?
      售后公房没土地使用证会有什么影响?随着经济的发展,房价逐渐提高,很多人越来越多选择租房居住,有的租赁的是公房,公房分为央产房及非央产房。售......


·试用期需要签劳动合同么
      多数劳动者认为在试用期间的,自己尚不算是单位的正式员工,因此一般是在转正之后,才需要与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从我国法律上面分析,试用期是......


·工资扣完社保就没了违法吗?
      工资扣完社保就没了违法吗?扣完社保之后,工资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是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 最低工资规......


·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具体内容
      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法治意识也越来越高,比如在工作当中,作为劳动者的我们,也越来越了解国家关于劳动者的权益所制定的一些法律常识,......


·经济合同到期是否需要保存
      在我国的法治社会中,相关的公司和企业在进行一些经济活动或者经济往来的项目中,会签订一些相应的经济合同,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类合同到期后,......


·未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 是否有法定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否则,就不能相互继承。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继父母子女之间是......


·被害人能否成为伪证罪的主体吗
      我们知道刑法中规定的很多犯罪都是有特殊主体构成的,而伪证罪就是属于这样的一种犯罪。那么被害人能否成为伪证罪的主体呢?如果可以的话,那么就可以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