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施工方在催讨工程款项的过程中,建设方大多以款项拖欠多年,案件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欠款。为此,特对诉讼时效的计算期间进行详细介绍:
  
  1. 合同约定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建设施工合同应根据合同约定内容确定付款时间,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债务人未履行付款义务,此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2. 合同未约定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建设施工合同未约定付款期限的,从第一次催收债务人表示不还款日计算诉讼时效。
  
  3. 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按照预付款、进度款、竣工款和质保金分期支付付款的,那么每期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是最后一笔款项到期后开始起算
  
  如果几个阶段支付的款项均是同一承包款,可以从最后一笔款项到期后开始起算。如果各阶段支付的款项性质有不同,比如分别列明为设计费、设备费、工程款等,则应各自分别时效。
  
  另外,从实践中来看,工程款承包款,如果尚未到达合同约定的结算条件,即使此前分阶段预支付,已经超过时效的,很多时候法院也均没有按视为未超过诉讼时效来确定。
  
  4.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5. 建设施工合同被宣告无效的,诉讼时效从合同确认无效起计算
  
  合同无效系自始无效,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关于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的请求,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合同无效后的请求权基础并非基于合同而产生,故不能从原合同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基于合同无效产生的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的请求权系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只有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合同无效而引发的不当得利请求权才成立。
  
  6. 在没有其他付款条件的约束前提下,在如债权债务金额不明,则诉讼时效未起算
  
  工程款未经结算,没有明确的债权金额,债权债务关系并没有最终确认,因此诉讼时效还没有开始计算。
  
  7. 债务人部分履行诉讼时效届满的债务,其余部分不可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8. 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了新的还款协议,诉讼时效重新起算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即可以达到挽救中断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的目的。
  
  9. 企业询证函具有催债意思才能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向债务人发询证函,债务人对询证函中的债务金额予以确认并加盖公章,通常可以作为中断诉讼时效的依据。
  
  如果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向债务人发询证函,询证函内容上如果有催收的意思表示,则可以视作催款函,如果债务人在这类询证函上签字盖章予以确认,则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诉讼时效才可以重新起算。
  
  10. 质保金具有特殊性,应当单独对待,单独计算诉讼时效。
  
  关于质保金的性质在实务中一直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其应当属于工程款的一部分,依此观点,可以认为所有工程欠款从质保金到期后开始起算诉讼时效;但是另一种观点认为,质保金和工程款性质不完全一样,有其特殊性,质保金应当单独对待,单独计算诉讼时效。而实践中大部分观点则是将质保金和工程款分开计算诉讼时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个人住宅怎样办理土地使用证
      个人住宅怎样办理土地使用证一、个人住宅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程序申请人持房产证、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相关资料到宜昌市土地勘测规划队申请地......


·高空坠物免责事由有哪些
      高空坠物免责事由有哪些?现在土地越来越贵,开发商为了牟取更多的利益,通常会把楼层修的很高,这就很容易发生高空坠物的危险。那么高空坠物一般使用......


·欠钱不还派出所会帮查住址吗
      不会。欠钱不还属于债务民事纠纷,不属于派出所管辖,但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还钱的行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


·20年诉讼时效适用中止吗?
      20年诉讼时效适用中止吗?20年属于法律规定的最长的诉讼时效,一般情况下不能延长,但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


·人身损害营养费怎么计算
      人身损害营养费怎么计算人身损害营养费怎么计算(一)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


·夫妻互为监护人是对的吗?
      夫妻互为监护人是对的吗?如果夫妻双方中有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是限制行为能力,则另一方是法定监护人。如果双方均没有丧失行为能力,就不存在监护人......


·故意伤害罪轻伤怎么处理
      故意伤害罪致轻伤量刑我国刑法第234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


·员工在疫情期间上班工资怎么发?
      员工在疫情期间上班工资怎么发?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


·无证驾驶撞死人量刑标准是什么
      无证驾驶撞死人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法律规定无证驾驶造成他人死亡属于交通肇事罪,根据情节不同可判处长短不同的刑罚。具体有四种定罪标准:1、无证驾驶......


·认罪服法通常对案件的审理,判决会起到什么作用?
      随着我国的犯罪案件的增多,一些人能够面对自己的罪行,决定重新做人。通常都会供认自己的罪行,希望得到法律的宽大处理,我国刑法对这部分案情有哪些......


·追加工伤认定部位规定是什么?
      众所周知按照相关规定在工作中的劳动者在意外事故中受伤是属于工伤,在经过相关部门的工伤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但是有时候需要对也定部位进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